王遮風範 作品

第六十三章 修史的爭論

 如此,經過鄭通三個月的賑災治理,竟然就把兩江之地的水災給治理好了。

 不僅如此,因為在這期間他已各種最近,查抄了大量地主士紳的家產,收起來了大量的銀錢,前期挪用的謝恩稅非但補充齊全,甚至還有大量的盈餘超出部分。

 治理過後,鄭通才帶著這些銀錢回京覆命。

 結果鄭通一道了前莽京城,就被前莽哀帝立刻下旨捉拿,之後更是以“抗旨不尊,殘害地方”的名義抄家滅族。

 看到這裡,林安眉頭緊鎖,心頭大致明白前莽為什麼會覆滅了。

 這樣的朝廷,這樣的皇帝,國家不垮臺才有鬼了,這鄭通能殺的?

 於是林安合起了手上的史籍,抬頭問到:“那麼,諸位的爭議在哪裡呢?”

 這時一個編撰官站了出來道:“殿下,我們的爭議在於,鄭通是否有違聖旨,私自行事,他在兩江之地大肆屠殺士紳,抄沒家產,如此行為,與強盜有何區別?”

 這個編撰官的話音剛剛落下,又有一個年輕一點的編撰官站了出來。

 “鄭通所做之事,全都是為了兩江之地受災的百姓,那些百姓本來就被前莽朝廷的苛捐雜稅壓迫得生活不下去了,又遭逢天災,淹死餓死那麼多人,前莽朝廷非但不救災,反而還要加增什麼‘謝恩稅’,鄭通把稅收了起來,就已經是完成了王命,又怎麼能是抗旨不尊呢?”

 說到這裡,這編撰官停了一下,又繼續道:“至於他殺的那些地主士紳,這些人全部都是利用天災,囤積糧食,哄抬市價,不顧百姓死活守寡民脂民膏的,殺了就殺了,本就是該殺之人,怎麼能算是罪過呢?”

 “鄭通做的事情是為了百姓好沒錯,可是國有國法,他這樣肆意妄為,視國法於無物,又怎麼能算是對的呢?”另外一個編撰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