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律師與檢察官

 相對於檢察官與法官,律師在整個程序中可以發揮一定作用。不過這種發揮作用,是不能理解為權力的運用的。檢察官有權,律師無權,所以還是要儘量不要去得罪對方。甚至於要與對方搞好關係。這不是懼怕什麼,而是一種職業的需要。

 現在的很多律師對於那些討好檢法的同行,進行了各種批評。其實這是不對的。討好也好,卑微也罷,並不是為了追尋什麼非法的利益。律師與司法人員搞好關係,更有利於執業活動的開展,更有利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這才是律師執業最為根本的需要。

 如果說別的律師還可以與檢法保持一定距離,林西則是不能這樣做。他是明劍所的主任,他的言行,對外代表著全所律師。在東陽,明劍所也是有數的大所,明劍所的一舉一動,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著整個東陽律師界。

 明劍所前身是國資所。雖然律所進行了改革,可是這種改革目前更多是形式上的。明劍所的管理,還是由東陽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就連林西這個所主任,也是司法局任命的。在東陽市政法委的名單中,也有林西這個名字。林西從某種程度上來,還算是國家幹部。隨時可能接受組織調整,調轉到其他政法機關工作。

 正是因為自身的特殊性,林西對於檢法兩家還是給予了特別的尊重的。這次親自等候歡迎,也是一種尊重的表現。

 對於林西的表現,襲峰是熱烈回應的。在襲峰看來,這次來明劍所,本來與林西是沒有關係的。純粹是檢察院與辯護律師之間的一次互動。林西能夠給予一定支持,這也對公訴科工作的一種支持。雖然檢察院本身是有一定權力的,不過這種權力的運用也不能任性,也需要各方各界給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