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章 本席批准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開始傳召證人。”

嵐加俐站起來,鄭重其事地鞠躬著:“法官大人,我要求傳召負責本案化驗工作的化驗師出庭作證。”

法官:“本席批准。”

嵐加俐拖著修長的黑色衣袍,移步至證人欄:“麻煩你給我們簡單地說說,在兇案現場你們發現了什麼。”

化驗師:“我們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灘血跡,經過化驗證實是屬於本案死者的;另外兇案現場有曾經打鬥過的跡象;我們發現了很多零零碎碎物品,兇案現場曾經被人搜查過。”

“最後,我們在兇案現場發現了一支棒球棍,上面染有死者

的血跡以及頭屑,結合法醫官的驗屍報告,我們絕對有理由相信,在現場找到的棒球棍很有可能就是殺死死者的兇器。”

嵐加俐:“在兇器上,你們發現了什麼?”

“在棒球棍上除了找到死者的指紋之外,我們還找到了被告的指紋。”

“你的意思是,被告很有可能是拿著棒球棍襲擊死者的……”

葉楓望了一眼被告,頓時站起來大喊:“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對未經證實的事情加以推測。”

法官:“反對有效!控方請你注意言辭。”

嵐加俐略感歉意地鞠躬著,隨後又說:“請問兇案現場有沒有發現門鎖被破壞的跡象?”

化驗師:“沒有,門鎖是完好無損的。”

“換言之,死者與兇手之間是互相認識的……”

葉楓:“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在法庭上進行主觀的猜測。”

法官:“反對有效,陪審團不需要記錄控方剛才的一番話。”

嵐加俐:“法官大人,我要求傳上一號證物。”

棒球棍被裝在透明的塑料袋裡,遞交至法官的面前。

嵐加俐:“法官大人,控方根據這一支棒球棍的購買記錄發現,這一支棒球棍是不屬於死者所有,而是被告的。”

“接下來我要傳上二號證物,這份證物可以證明棒球棍是屬於被告的,顯而易見,現場所發現的兇器其實就是被告帶至現場的。”

接著一份購物的消費單據被當成呈堂證物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