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呂雉

 鼓勵生產,詔令郡國“舉民孝悌、力田者復其身”,以免除徭役為優惠措施,來鼓勵農民從事生產,又“減田租,復十五稅一”。

 修改漢法,詔令“除三族罪,妖言令”;她還“減刑,頒佈贖罪法”;制定“戍卒歲更”的制度;除挾書律,鼓勵民間藏書、獻書,恢復舊典。

 為後來的文景之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經濟上,呂雉繼續重農的國策,有步驟地放寬經商政策。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這是劉邦在統治後期下達的抑制商業的法令。

 但說實在的,這並不是不能理解吧,畢竟不是隻有一個劉邦這麼做,但打擊面過大,挫傷了商人的經商積極性,激化了社會矛盾的問題確實存在。

 而呂雉正是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在執政期間一步步放開商業方面的限制。

 “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

 可以說正是因為呂雉的作為,解除了商人在經濟上的重負,以及對商人的社會性歧視。

 呂雉還設立西市,使長安成為漢朝經濟活動的中心,亦為長安後來成為當時的世界性大都市奠定了基礎。

 呂雉還分別在高後二年和六年,採取了“行八銖錢”和“行五分錢”的措施,運用國家權力對貨幣經濟進行管理調控。

 對穩定幣值、平衡物價和促進商品流通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民族矛盾上,呂雉也無比清醒,沒有冒進,遵循劉邦對匈奴的和親政策,未對匈奴興兵。

 “孤僨之君,生於沮澤之中……兩主不樂,無以自虞,願以所有,易其所無。”

 漢惠帝四年,剛死去閼氏的冒頓單于遣使者送來一封這樣的國書。

 說什麼我死老婆,你死老公,要不我們一起過吧這樣的話,這誰能忍?

 呂雉還真就忍下來了,回了一封“……退而自圖,年老氣衰,發齒墮落,行步失度,單于過聽,不足以自汙……”

 這就比許多一激就上頭的人強多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