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車很及時 作品

第77章 燒燬的車輛

山溝裡,陸川順著越野車駛入的痕跡,一寸一寸的摸排。

從鄉道柏油路拐進山溝,就只有一輛車的輪胎痕跡。

所以,兇手在點完火後,一定是步行離開山溝的。

陸川希望能夠發現一些鞋印,這有助於圈定兇手的體徵信息。

最先發現燒燬車輛的刑警是高新區刑警大隊的李凱,也就是宋坤的徒弟。

雖然對於自己師父的死,李凱的情緒非常激動,但是到了辦案的時候,李凱展現出了一名資深刑警該有的專業素質。

他們到現場的時候,車輛已經燃燒的差不多了,基本只剩骨架,內飾全都燒沒了,雖然還能救火,但是李凱放棄了。

救火,就一定要用滅火器。

警車上配備的滅火器都是乾粉滅火器,這玩意如果噴灑到車上,那就相當於給車輛做了一次徹底的清洗。

現勘能在過火的車輛上發現有用信息,但是在被滅火器噴過的車上,基本上就真的什麼都發現不了了。

李凱本身雖然是中隊長,但是並沒有什麼權利,相當於一個帶隊小組長,手下有一個行動小組。

李凱本身也要幹活,甚至要比別人乾的還要多。

並且這種職務,和警銜不掛鉤。

宋坤其實就是李凱中隊的刑警,警銜就比李凱高。

常年在一線破案的李凱,有時候不得不充當現勘甚至是法醫的角色。

總之,在刑警大隊,人人都是牲口,拉上來就用,哪管你什麼警種。

除此之外,現場的其他痕跡也保存的較好。

李凱等人發現車輛後,交警冒著高溫,核對了車架號,其他的就都沒有動過了。

山溝裡的土地,鬆軟有彈性,留下的腳印還算清晰。

陸川沒有費多大功夫,就採集到了十幾組腳印。

當然,這些腳印有不少是辦案刑警留下的,後期處理的時候要排除掉。

陸川拿著紫外線探照燈,一路從山溝裡爬上來。

到了下山溝的路邊,陸川看的更仔細。

也有了一些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