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諸 作品

第672章 到底發生了什麼


“我昨天晚上回來的,到底發生什麼事了?我怎麼1點消息都沒得到?”

荊濤1邊跟耿興通話1邊查看手機微信,沒有任何關於東立“出事”的消息。

耿興說出事的是“公安系統”出的事,即便是公安系統,也是在東立的地面上,出任何事也是瞞不過市委和政府的,最起碼高峰和嚴思泉會在第1時間知道出了什麼事並且會在第1時間告訴他。

耿興說:“見面在談。”

“好的,我馬上回東立。”荊濤說道。

掛了電話,荊濤皺起眉,對於耿興說的“出事”,他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

耿興雖然是副市長,政治地位似乎不如他高,但耿興卻是荊濤非常尊敬的領導,而且,聽耿興的口氣也不像是在跟他開玩笑。

在中國的行政體系中,市公安局長通常兼任副市長。這樣安排的背景是公安系統的職責範圍廣泛,包括社會治安、刑事案件、經濟犯罪、邊境執法、禁毒緝毒、安保警衛、網絡犯罪、出入境管理等。

由於公安系統的重要性,中央在9十年代規定公安機關的1把手應進入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出任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等職務。這種規定體現了公安系統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作用。

正因為如此,才會有副省長兼任省公安廳長、副市長兼任市公安局長、副縣長兼任縣公安局長的規定。而且在過去1段時間,市公安局長還會由市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政法委是公檢法3家單位政治上的領導,而且市委政法委書記還是市委常委,其話語權是非常重的。

但是市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市公安局長的情況,也引起了1些爭議,畢竟法院和檢察院也是歸政法委管的,這種兼任的話,給人1種“公安局長領導法檢兩院工作”的錯覺,所以後來取消了,改為市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副書記,而政法委書記則是專職的。

公安局長兼任副市長這個說法,要比副市長兼任公安局長更為合理、科學。之所以有後者說法,就因為後者更官方,而且在官場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由高往低兼,當1個人身兼多職的時候,官方在稱呼上都稱呼其最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