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從體制內挖人
想通過她,通過王振魁,楊辰想到了體制內的人才,其實現在勸這類人辭職下海,還是有可能的。
因為大多人的生活並不是多如意,薪水不高,工作不忙,提拔無門,相當於人生一眼就能看到盡頭,有的人心裡還是有想法的,就像田玉瑩這樣。
不說具體比例吧,大多數人,是沒有黑色收入的,能指望的,只有工資。
但工資,也就比普通人高一點,撐不著,也餓不死,說起來很光鮮,沒實際好處。
但離職吧,又缺乏勇氣。
年輕人還好,年齡稍大一點,早被按部就班的工作消磨了激情,根本不敢再出來。
手握大權的就更不用說了。
張紅霞的辭職就不敢張揚,只能用病休當藉口,因為一旦傳揚出去,你一個局長,竟然要辭職,是不是對體制不滿?還是對體制內的某些人不滿。
鬧大了,事情就會很難收拾。
從古到今,從國內到國外,其實官員的性質都是一樣的。
國內有職務的領導,沒職務的叫普通工作人員,相當於古代的官和吏。
在國外,選上來的叫一般叫政務官,負責決策和管理,而處理日常事務的,叫事務官,這個不受選舉限制,其實也相當於官和吏。
這個跟古代的情況當然不一樣,古代的時候,除官員和少部分吏有俸祿外,大多數人是沒有俸祿的。
特別是明清時期,開國皇帝朱重九由於出身苦難,特別是痛恨貪汙,制定的規定是凡官員只要貪汙五十兩就要剝皮,五十兩就相當於知縣一個月的工資,剝了皮還要製成鼓或塞上草放在衙門門口,以儆效尤,警告後任。
但這種嚴酷的刑法能夠制止貪汙嗎?並不能,因為任何法律都需要人來執行,只要執行的人能打動,律法就成了擺設了。
當然了,這也跟朱重九制定的工資太低有關。
一個縣令月薪五十兩,對於普通的家庭來說,是足夠用了,朱重九規定這個薪水,並不是完全不近人情。
但是,也是隻夠勉強用,養家餬口沒問題,三五口人能吃飽穿暖。
他在規定中,當官就該安安分分,兢兢業業,除了當官,什麼也別幹。
當官的讀書時欠下的債怎麼辦?不管;
三番五次的趕考欠下的債怎麼辦?不管;
帶著一家老小上任時的路費怎麼辦?不管;
逢災年物價飛漲生活費不夠了怎麼辦?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