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瑞麟

 崇禎二年正月二十一,朝廷對魏忠賢閹黨欽定為逆案。 

 崇禎二年(1629)正月二十一日,小皇帝在太后的護持下,召見閣臣韓爌、李標、錢龍錫、吏部尚書王永光、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於汴等於文華殿,諭定魏忠賢逆案。韓爌等不願樹怨太多,僅定四五十人以上。太后、信王不悅,令以“贊導”、“擁戴”、“頌美”、“諂附”等為目,將魏忠賢黨人羅列其上。三月,韓爌等奏上逆案,信王親自裁定。自魏忠賢、客氏磔死外,其餘以六等定罪。崔呈秀等以“首逆同謀”罪立斬;劉志選等以“交結近侍”罪,俱斬,秋後處決;魏廣微等十一人與魏志德等三十五人,俱充軍,罪名“諂附擁戴”,太監李實等以“交結近侍又次等”罪,俱充軍;顧秉謙等一百二十九人以“交結近侍減等”罪,坐徒三年,贖為民;黃立極等四十四人革職閒住。 

 持續了七年,貫穿整個天啟朝始終,雙方殺得頭破血流的東林黨和閹黨之爭劃上了句號。但是黨爭真的結束了嗎? 

 東林黨韓爌真的是不忍心牽連太多人嗎?不是的,是有很多人曾經都是東林黨,甚至是好朋友,所作所為也不過是給閹黨送上了諂媚的秋波,附和了一些言論罷了,為的是保住性命,現在都打上了閹黨的標籤,一股腦都殺了、砍了,已經和閹黨所為一模一樣了,東林黨已經蛻變成閹黨一樣的黨,沒什麼不同了,難免有些江河日下,兔死狐悲的感受,沒有多久韓爌就辭官了。看看,也不是沒有明白人,只是獨木難支罷了! 

 為防止再出現這樣一個閹黨,下詔禁止民間私自閹割,因為魏忠賢就是自己私自找人閹割的,這不過就是掩耳盜鈴罷了,朝廷不整頓吏治,不把為什麼和為誰做官的問題解決,黨爭永遠都不會停止,這是一個死結!朝廷要做得是閹割這些官員心中的為自己謀私利的想法,而不是阻止民間幾個私自閹割的手藝人的生計,從根上杜絕後患,最起碼也要把官員的私利限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這都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李天搖了搖頭,管不了那邊!自己這邊要進一步嚴格要求紀律,雖然沒有大問題,但是已經有了些苗頭,攀比之風開始抬頭,最初跟著李天打拼並且活下來的人,都有了一定的地位和不菲的家資,人性都是有弱點的,不管是這些人本人還是他們的家屬在攀比,都不是好事情,要把這些人集中起來明確要求一下,別再掉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