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警察抓人

 “雖然偷盜者已經身亡,但是還是造成了被盜者的財物損失,林元七作為家屬應該承擔賠償財物損失的責任。” 

 “抓他回去是被盜者提出要求,為了防止林元七知道消息後逃跑,不履行賠償責任,所以先關押起來,等到林元七的家屬籌到了賠償資金再將他給放出來。”為首的警察對著林海波說道。 

 聽到警察這麼說之後,林海波就懵了。 

 雖然他學歷不高,只有高中學歷,但是他也是知道一些基本法律常識的。 

 偷盜別人財產造成損失,偷盜者身亡,哪裡有讓偷盜者家屬賠償的規定? 

 並且怎麼可能還要抓偷盜者家屬去關押,等到賠償的金額到位了,才能夠釋放出來,這不是扯淡嗎? 

 “警察同志,現在林海芝到底是不是真的偷盜了他人財產而死亡,這個我們還沒有確定,你們怎麼能夠抓人呢?另外,就算林海芝真的偷盜了他人財物導致自己身亡的,那法律也沒有規定說家屬要代為賠償的規定啊。”林海波連忙說道。 

 那警察還想解釋一下,林海波身後被村民護在中間的林元七已經忍不了了,用力推開擋在身前的村民,林元七直接叫道:“放你孃的屁!海芝是好孩子,她怎麼可能偷盜別人的財物,你們完全就是在汙衊!” 

 林海雄此時也插嘴說道:“是啊,警察同志,海芝這孩子的人品我們都知道的,她肯定不可能去偷盜別人的財物的,你們會不會是搞錯了?” 

 “是不是偷盜他人財物,我們公安局已經勘察認定出結果了,而且也有證人的證詞為證,林海芝就是偷盜他人財物,逃跑的時候發生意外高空墜落身亡的。” 

 “如果你們對公安局認定的結果有異議,可以去上訴重新審理勘定。”為首的民警不爽的說道。 

 再次重申了一下公安局對這個事情的認定結果之後,那為首的警察又看著村支書林海波說道:“林支書,你剛才說的家屬無需代為賠償,確實沒錯。但是你可能忘記了,林海芝未滿十八週歲,她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