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95章 難以理解

 二是因為為了營造正向的親子關係、營造正向的家庭秩序,法院選擇衝突力最弱的一種方法即調解來挽救一個家庭或者一段親子關係。 

 三是親子關係的衝突性是可變性最大的一類糾紛,這就如同夫妻之間常發生的床頭吵架床尾和一樣,法院如果沒有經過調解就直接下判決書,那麼當父母和子女關係緩和之後,他們最先想到的一定不是當時雙方的怒氣,而是法院居然不想著從中調和一下,可能就會懷疑法院是不是就想收取訴訟費!如此一來,法院反而不利於屬於司法公信力。 

 ps:對於導入訴前調後調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不收取訴訟費;對於經過法官審理導入訴訟程序的案件,調解結案的減半收取訴訟費、而如果判決結案的則應收取全額訴訟費。所以,其實法院先行調解,是為了當事人著想,不僅省錢還為當事人留下了迴旋的空間!畢竟,過頭話不要說、過頭事不要做,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是古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