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小姨子 作品

第二百三十二章 女明星歪嘴被嘲諷,實話不讓說了?(3,求自動訂閱)

 而作為這一切的始作俑者,沈飛倒是還好。

 他只是讓督導辦這邊收集了一些關於打工者對資本家的吐槽,然後整理成報告,準備交給上面。

 至於上面會怎麼處理,那就不歸沈飛管了,他也管不了那麼多。

 “沈主任,我們收到了一封舉報信,您要不要看看?”

 這一天,張若楠給沈飛送來了一份文件。

 “怎麼了?”

 沈飛有些莫名其妙,但還是接過那份文件看了起來。

 這是一封舉報信,內容也很簡單,是一個網友的實名舉報。

 事情的經過,是因為他在網上吐槽了某個女演員嘴歪,結果接到了人家的律師函,女演員的工作室表示,網友是在詆譭造謠,毀壞女藝人的形象。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某些人好自為之。”

 工作室的聲明最後,是這樣說的。

 看完了這個,沈飛倒是很平靜,畢竟這種律師函和聲明,在娛樂圈裡面又不是什麼新鮮事。

 現在這些藝人們,每次面對媒體和大眾的時候,動不動就發聲明、發律師函嚇

 唬人,偏偏有些粉絲還就買賬,認為自家偶像發律師函,就證明是心裡有底氣。

 可事實上。

 這玩意就是糊弄人的罷了。

 大部分人並不知道,律師函是一種非官方文件,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某種看法,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律師函,又稱律師信,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

,即“傳法達意”。

 說自了,律師函只不過是表達了當事人的某種意圖或者意願,其實沒有法律強制力。

 律師函裡包含律師的“法律評價”,大致的意思是“你依照法律必須得這樣做(分析一番),不這樣做我將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已通知律師)&“,有些人把這個東西形象地形容成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當然這是俏皮話,但卻揭示了律師函具有心理底限預警功能,很多時候是以一種合法的姿態作出的強勢的意思表示。

 所以。

 這個女演員發的律師函,自然也是一樣的。

 “哈哈,現在這些藝人啊,還真是玻璃心。”

 沈飛笑了笑,對張若楠道:“你給這個網友回覆一下,告訴他,這種律師函沒什麼法律效力的,不用擔心。”

 說實話。

 沈飛壓根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在他看來,這只不過是一件小事。

 “沈主任,問題是這個女演員,確實是嘴巴有點歪。”

 張若楠無奈的說道:“人家沒詆譭她。”

 “嗯?”

 沈飛一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