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章 在自家門口修橋,被判刑?(3,求自動訂閱)
當事人是主犯,那些主動自首的可以減免一些處罰。
這也是為什麼十幾個人都沒有被判刑,只有主犯判了緩期兩年的原因。
而且判決書上的內容發生在四年前,並不是現在他說的是村民自願給過橋費的情況。
“並且,我們還了解到一些別的情況。”
陳大海對沈飛彙報道。
按照陳大海的說法,在審判的時候,當事人的律師首先是承認他違反了私自建橋的法律法規,包括收費情況,當事人也沒有任何異議。同樣也承認繳納了罰款,但是辯護律師並不認為他是尋釁滋事犯罪,而且對於違法所得金額沒有事實依據。
“這個倒是很正常。”
沈飛點點頭,畢竟按照那些人的說法,十幾個人輪著收費,這東西還是沒辦法統計的。
想了想。
沈飛問道:“還有別的事情麼?”
“有。”
陳大海繼續對沈飛彙報了起來。
按照他的說法,振林村也就是搭橋的這個村最多時候有一百多戶,現在只剩二十戶常駐居民。一個村就這麼點人,基本都是沾親帶故的,十八個人被判刑,這個概率背後的語言有多少是真的呢?
另外,振林村的對面是安全村,振林村村村民在對面的安全村沒有土地,而安全村在振林村有二十多公頃的土地。
最心疼莊稼的無非是農民,所以利益一方大部分都在振林村,而安全村通過這個浮橋來種地就需要交費。
從陳大海的調查也都可以看出,是振林村的人在講,在他看來,這個事情的真實度,真的值得懷疑。
“我總覺得有問題。”
陳大海對沈飛坦然說道。
沈飛點點頭,卻沒有馬上說話。
他的腦子裡面這時候想了很多東西。
在這個自由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
但是網絡已不是法外之地,話不可以亂說的。
如果這場案件中水利局確實說了每年交的一萬元是通行費,而不是罰款,那這個水利局就真的存在很大問題。
但是水利局提供的收據和處罰告知書都是有備案的。
而罰款也都會歸入財政。
這個一查一個準的事情,沈飛總感覺水利局不會犯這種錯誤。
那麼問題來了,是誰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