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小姨子 作品

第三百二十七章 沈飛的大膽計劃,財產公開(2,求自動訂閱)

 說到底,這是上面的意思,燕京大學就算有意見也不行,必須要照辦。

 會議很快就結束了。

 畢竟證據確鑿,汪軍想要抵賴也是沒有用處的。

 沈飛一行人,在燕京大學領導的陪同下,參觀了燕京大學,最後離開了這裡。

 很快。

 燕京大學正式對外發布公告,宣佈將會對汪軍予以開除學籍的處罰。

 一時之間。

 微博上關注這件事的網友們,紛紛叫好。

 畢竟對他們來說,能夠看到這種人渣接受懲罰,自然也是喜聞樂見。

 回到督導辦的沈飛,卻沒有再關注這個事情,後續自然有相關部門和趙靜等人關注,他還要處理別的事情。

 事實上。

 沈飛最近一直在關注一件事,那就是公職人員財產公開。

 說起來。

 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原本就是一項不需要討論就必須實施的制度。

 因為公職人員的薪酬由國家財政負擔,而國家財政又是由國家的所有納稅人共同支撐,由此也可以理解為,所有納稅人就是所有公職人員的老闆。

 老闆想知道自己的員工一個月掙了自己多少錢、該不該掙這麼多錢、有沒有違規掙了自己的錢,理所應當,天經地義。

 但是。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大夏,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卻成了一項阻力重重、難以實施的制度。

 事實上,早在八十年代年,我國就提出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公開制度。

 到了九十年代,相關部門更是先後公佈了文件規定,形成了對現有公職人員進行內部監督的機制。

 但是,這些文件雖然在強化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內部監督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財產申報沒有涉及親屬,沒有要求進行全面財產申報。

 尤其是,財產申報後卻沒有向社會公開,於是算不上真正的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得不到全體公民的有效監督,可謂流於形式,意義不大。

 然後,各個地方也進行了“曇花一現”的公職人員財務公開的試點,甚至還有極個別官員帶頭主動進行了財務公開。

 但時至今日,公職人員財務公開制度仍舊被各種力量以各種理由阻攔,無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