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白煙輕 作品

第118章 我那一生殺伐果斷的老祖宗啊

 【明朝時期有一縣,兩童相鬥,互相打架,其中一人被打死,縣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懼,一點也不害怕。】

 【到了飯點,縣令命人端食物前來放在這個孩子面前,筷子一正一反的插著,此童端過碗,把筷子捋順準備開吃,縣令當即斥聲道: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好好好爽了,果然是我那一生殺伐果斷的老祖宗啊。】

 “這有什麼好爽的,這不是很正常?”

 早已經發生過這件事的地方習以為常,本身殺人就是不對的,大人尚且可以直接判罪,但是對待孩子,那就要更加慎重。

 如果孩子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不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那麼做了錯事是可以被原諒的。

 縣令回想起當時的那個事情,那孩子知道筷子是一正一反,還知道調整過來,很顯然不是什麼都不知道。

 既然如此,他就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理筷子:此子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不理筷子:此子城府極深,當斬立決!

 不吃:此子極為叛逆,當斬立決!]

 縣令:倒也不必如此苛刻…

 他當時好像不是如此想的吧?

 可是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啊。

 後世人還真是…活閻王啊。

 [古代小孩子的定義是幾歲的了,16歲14歲那個時候都娶妻生子了,所以幾歲的在古代犯法都能殺,為什麼現在14犯法不能斬立決?]

 “聽這意思,後世人十四歲的不能懲罰?”

 “莫不是後世中有個十多歲的人犯了事兒?”

 十多歲啊,那可不小了,就像這位後世人所說,娶妻生子,快的都快有孩子了。

 可,這個在後世人看來,好像不是那麼回事兒。

 在老祖宗們看來,十多歲,那和二十多歲的人無差別,都可以說是大人了,犯了事兒,自然是和別人一樣處理。

 難道在後世不是?

 此時的老祖宗們只知道後世人比他們活的要久,但不知具體能活到多少歲。

 [x事責任年齡應該下調到10歲左右,10歲以下的犯重大錯誤應該由父母等監護人承擔部分責任,至於性同意的年齡,我建議是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