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名的小雛菊 作品

第20章 買房

  “可我覺得不好,我們又不能每個人都給他看結婚證吧?你看那酒店登記人員,每次看到我們兩個都一直盯著我們,不知道她心裡怎麼想呢。”

  老公邊吃飯邊問我:“那你想咋辦呀?”

  “你讓小三從你的房子裡搬出去。”

  老公驚訝道:“那她住哪裡啊?她還有孩子,難道讓他們娘倆流浪街頭嗎?”

  “那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我買房子的時候,她還沒和我在一起呢,我怎麼會給她買房子,不過暫時讓她住著而已。”

  “你的意思是,我這個原配只能住酒店嗎?讓小三佔據我們的家?那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就是我們夫妻財產。“”

  老公沉默。

  “那要不然,你給我再買一套房子,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你得補償我,你出去問問,誰家家裡是小三管家,把原配趕出去住酒店?”

  老公思考了一會兒說:“買房子的話也不是不可以,不過要過一段時間了,年底手裡沒這麼多錢,很多賬都沒有收上來……”

  “行嘞,你答應就好,這次就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又怎麼樣?”

  “那不是顯得你很重視我嗎?”

  老公笑著捏捏我的臉,力道有些大,把我臉都捏疼了。

  只之所以沒有強制趕走小三是因為我考慮到,這個房子好歹是老公一個人的,也就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真有撕破臉那一天,我隨時都可以把小三掃地出門。但如果我現在強行讓小三搬出去的話,保不齊老公會因為內疚和心軟,另外再給小三買一套,到時候寫小三名字,那樣我就得不償失了。所以讓老公另外給我買一套房子,寫我的名字,這樣既能賣老公一個人情,我還能得到實質性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