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 作品

第1207章 東非馬庫利亞王國


                 巴赫拉姆坐地起價,將租期從九十九年變成了九年,只允許大宋使無償使用蘇伊士運河九年。

  法蒂瑪王朝九年之後將收回全部的管理權,大宋將不再享有無償使用和維護的權利,同時法蒂瑪王朝甚至提出,要大宋支付地皮的租借費用。

  因為這塊土地是法蒂瑪王朝的,大宋要在上面開挖運河,就必須租借他們的土地,這土地的租借費,法蒂瑪王朝提出了一個天文數字,五千萬兩白銀,這相當於大宋之前的一年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