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案件(1)

 4月30日,當夫妻倆從省城進貨回來,發現放在家裡大衣櫃子裡一個鐵盒子裝著的三萬塊錢丟失了,經過檢查,所有的門窗和門鎖都沒有遭到任何的損壞,夫妻倆也詢問了自家的兒子和爺爺奶奶,他們在這兩天時間根本就沒有來過自己的家,所以在4月30號中午夫妻倆就到派出所報了案,然後將案件轉到了刑偵隊。

 根據刑偵隊同事以前刑偵的報告記錄上看,正與實際報案一樣,所有窗戶,防盜門及大門的門鎖都沒有被破壞的痕跡。

 案卷中也和小孩,和爺爺奶奶的談話記錄,甚至包括夫妻倆的其他親戚,好朋友,鄰居都有談話記錄,刑偵隊得出的結論是這些人都不存在作案的時間和動機。

 刑偵隊的同事也取得了小區大門口的攝像頭記錄,通過反覆的觀察得出的結論,在那兩天也沒有發現任何嫌疑人進入這夫妻倆居住的小區。

 案件並不複雜,刑偵隊該做的工作都做了,現場勘察取證,與有關人員談話,查看視頻記錄,暗訪等,看完卷宗裡面所有的資料,陸星辰陷入了沉思,難道真如那天自己面試時回答的那樣,真的要調查這個11歲的小孩?

 那天因為是面試,所以可以隨意的去揮自己的想象空間,但是現在是真實的案例,陸星辰心中卻多了一絲憂慮,那可是一個11歲的小孩呀!法律上他是一個無完全民事能力的人,自己要怎麼和他父母說?自己要怎麼和他談話?以什麼形式問詢?自己怎麼和領導說要將這個懷疑對象放在小孩的身上?是不是太不可思議?甚至有些殘忍了。

 但是為了破案,陸星辰不想把時間浪費在反反覆覆和那些已經談過話的爺爺奶奶親戚甚至左右鄰居身上。

 所以陸星辰準備把目標重點放在這個小孩的身上。

 現在學生正是在暑假期間,所以陸星辰準備從小孩的班主任或者小孩的同學之間先了解一些這個小孩的基本情況,但是一定得找到一個合情合理的可以解釋的理由,才可以去了解這個小孩在學校和在家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