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波 作品

第4章 送錦旗,仍然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

    我們一行五人首先來到位於滔河邊的消防隊,噼噼啪啪的鞭炮聲音中,一名副隊長從他們夫妻手中接過錦旗,將我們五人讓進一個小會議室,交流交談了一些客氣話,不一會前天救人的班長和一名身強體壯的戰士來到會議室,劉老大夫妻立即深深鞠躬一致謝,雙手緊緊握住不放,滿眼熱淚,哽咽的連聲說著謝謝。接著將他們兩人手機號要過來,說一定在一起吃個飯表示一些個人心意。

    隨後來到公安局,放鞭炮送錦旗後,治安大隊長陳隊長接過錦旗,把我們讓在一個大辦公室裡面,說了一些客氣話。隨後治安大隊長,告訴劉老大說:“你知道嗎,你那天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社會治安處罰條例》裡面內容,最少要給予7天行者拘留處罰。兩個月內你看什麼時候合適,到時候辦個手續進去住7天吧。沒什麼的。”

    劉老大臉色突陰突陽,過了一會只好說道:“行,沒問題。謝謝陳隊長,7天分開進去住行不行?以後咱們決不給警察同志再增加麻煩了。”

    陳隊長立即回答說:“那不行,處罰不可能分開進行。何況還沒有給你給予罰金的處罰。”

    大家內心想,只能如此了。誰讓他幹出那樣驚天動地的跳樓大事件。當時那天不知道驚動了多少人?出動了多少輛車?產生了多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