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過樹梢的熊 作品

第七百七十五章 來龍去脈(一)

與此同時,南京越獄案的策劃者和指揮者小野昭明,也在焦急地尋找松本浩二的下落。

小野昭明的情報工作效率非常高,松本浩二被關押一週後,有關情報陸續彙總到了他的臨時指揮機關——“濟難診所”。

松本浩二關押在南京國民政府監獄的重刑犯監區,那裡是專門關押被判處徒刑10年至20年的囚犯的。

監獄的外側本就戒備森嚴,高牆電網,崗亭哨兵,晝夜警惕,簡直就是插翅難飛。

而重刑犯監區,更是被視為“獄中之獄”。

四周又設有高達3米的圍牆,另有崗亭哨兵,進出只有一條通道,卻設置兩道鐵門,有獄警專門看守,即便是監獄長進出也需要出示通行證。

至於囚犯,根本別想走出這兩道鐵門。

在重刑犯監區服刑的囚犯,每月可以有一次探監。

屆時,囚犯被分批(每批15人)帶出監區,由獄警一個押一個帶進探視室。

前往探監的親友與犯人見面時隔著一道鐵絲網,只能見面,不能接觸;親友帶給犯人的東西,事先必須交給監獄方面檢查,再交給犯人。

在重刑犯監區服刑的犯人,如果有患病,也只能由監獄的醫生進行治療。

如果在監獄內無法治癒,或者囚犯患了緊急重症,則由監獄派員嚴密押解前往指定的醫院就醫。

只能治療,不能住院。

小野昭明根據上述情報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考慮了幾種營救方案:

一是利用探監送入武器,然後派人前往監獄門外接應,靠松本浩二的個人能力強行越獄;

二是利用探監送入特製的藥物,使松本浩二產生緊急重症,迫使監獄方面不得不將其送往監獄外的醫院救治,組織力量在途中進行武裝營救;

三是收買日本浪人和中國江湖匪徒,提供優良武器,組成小分隊強行劫獄;

四是收買監獄的獄警,案中協助松本浩二越獄。

四種營救方案上報東京本部之後,最終確定了第四號方案。

小野昭明立即派人去上海,向中國律師進行關於在押犯人如何通過合法手續可以獲得開釋的諮詢。

律師自然不知道其中原委,見識正常的法律諮詢,對方又支付了高昂的費用,辦事自然十分盡力。

律師告知:在中國監獄服刑的犯人,如果想要提前開釋,其方式有兩種。

一是由法院下達法律文書對該犯人予以減刑或者假釋;

二是由監獄方面通過醫生證明該犯人患有嚴重疾病的,報請法院保外就醫。

對於小野昭明而言,偽造一份國民政府地方法院的法律文書是輕而易舉之事。

但是,還要有監獄的有關人員的密切配合,才能使法律文書生效。

小野昭明作為一名高級特工,在策劃這類只允許進行一次的營救活動時,自然要慎而又慎,絕對不允許出現任何的失誤。

因此,他對每個細節都做了詳細的瞭解。

小野昭明得知,即使有了這樣一份法律文書,要使松本浩二走出監獄,還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當營救人員裝扮成的法官抵達監獄後,先要向監獄警衛大隊的執勤人員出示證件和法律文書,說明來意,由警衛人員向監獄的獄政科轉達情況。

獄政科官員在接到報告後,會派員到接待室與“法官”見面,再次驗證法律文書。

當獄政官確認“法官”和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後,由於松本浩二是被判刑15年的重刑犯,獄政科還做不了主,需要向監獄長報告。

監獄長在得到報告後,有可能會再次查驗證件和法律文書,而且還極有可能親自與地方法院通電話核實此事。

監獄長在核實無誤後,批准開釋,並將法律文書在獄政科留存備案。

到這一步,並不意味著所有環節都已經打通。

還有可能會經過一關——監獄警衛大隊大隊長。

當獄警把松本浩二帶出來時,警衛人員會向大隊長報告,大隊長簽字同意之後,他們才肯放人。

這時,大隊長還有可能向監獄長和法院電話核實此事。

另外,將松本浩二帶出監獄的兩個獄警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他們可以說是這些人當中最有經驗的,可以說任何破綻都逃不過他們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