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淮琅 作品

48、想你二十四小時

    八十年代中後期提出了推進全民普法工作意見, 九十年代初還處於起步摸索階段。此時民法典尚未頒佈,百分之八十的老百姓都不知道什麼叫“自然人民事權利”。對個人利益的概念大多停留在財產方面,而對諸如名譽權, 肖像權,隱私權之類權利的保護, 並不重視。

    就像攝影社的同學認為,我拍你一張照片犯法嗎?拍了不犯法, 讓被拍者永遠停留在底片上他告不了你。但不經本人同意將照片洗出來就侵犯了“肖像製作專有權”, 更別提隨意拿出去傳播,展覽, 投稿, 獲利了,妥妥的違法行為。

    遺憾的是,現在的民眾法律觀念淡薄,沒有形成萬事籤合同的習慣, 很多時候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或者迷失於蠅頭微利之中, 還以為佔了便宜。

    “我給你錢?”

    鍾瑩看賈忠平的表情, 就知道他對她提出這樣的問題很詫異,便也作出驚訝的樣子:“你請攝影模特工作, 不用付工資嗎?”

    當然要付。賈忠平是有單位的人, 他每年都必須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拍攝一到兩種掛曆, 交由指定的出版社出版。但同時他也接私活, 和一些小出版社合作發行娛樂性更強的掛曆,或者給雜誌刊物拍一些尺度較大的照片,比如泳裝美女。

    美女易尋,泳裝難拍, 很多女孩願意免費給他當模特,就是看中了能上雜誌上掛曆,有出名的機會。但是想說服她們在鏡頭前展露姣好身軀,就非使錢不可了。

    他上下打量鍾瑩,這個女孩兒清純漂亮,氣質出眾,身材也絕好,他在後視鏡裡看了一眼驚為天人。出於攝影師的本能,就想把這種美記錄下來,以後有合適的雜誌需要,也可以讓她露露臉,體驗體驗做小名人的感覺。不過,既然她談到錢的話,那拍攝範圍可就要擴大了喲。

    “如果你願意做模特,我給你五十塊一天。”他笑得很親切。

    鍾瑩也笑:“造型自定,不拍正臉,不做任何我不想做的動作,一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兩個小時,所拍照片不經我本人同意不得傳播,擬個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

    ,蓋單位公章。日薪五十的價格,可以考慮。”

    她伸手就要去接名片,賈忠平倏地縮了回去,用一種“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的眼神看著她:“同學,你跟我逗呢?京紡表演隊的專業模特也不敢提這種要求!”

    鍾瑩無所謂地挑挑眉:“我就這要求,您不接受就算了唄。不過賈先生,我前幾天看雜誌上登了一篇肖像侵權案,某畫家在未經模特允許的情況下拍賣作品獲利,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權,法院判決模特勝訴,畫家賠了不少。不知賈先生有沒有在模特不知情的狀況下,用拍的人像賺過錢,有的話,您可要小心一點,不經過對方授權同意,您隨時可能會被告上法庭,追訴期二十年呢。”

    她說完就挽著晏宇離開了,賈忠平愣了半晌,撥撥他腦門上僅剩的幾綹頭髮,靠回座背,和助手小張對視了一眼,道:“現在的女大學生真是一代不如一代,覺悟越來越低!”

    銀色轎車又從身邊駛過,車內的兩個人目不斜視,再也沒有偏頭看鐘瑩一眼。

    晏宇目送那車開出校門右拐不見,對鍾瑩笑道:“不學法律可惜了,能言善辯思路清晰,你真的適合當律師。拒絕這個人是對的,不像好人,說不定是個騙子。”

    鍾瑩哈哈:“他是不是好人我不知道,但身份不假,確實是城影廠的攝影師。這兩天都在我們學校拍掛曆,選了四個女同學給他當模特,本來還有我呢。”

    “你沒拍?”

    “我對這個人觀感不好,所以逃跑了。現在覺得我真有先見之明,那四個女同學昨天拍一下午就成了校園名人,走哪兒都被圍觀,被議論,還有好多男生去打聽她們的私事。你不覺得很恐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