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怕肥 作品

第二百二十一章節 有事大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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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尋擺手:“有些好名聲不要也罷,咱家要是隻修晏家村至鎮上這一條道,那揚個名也罷了,但如果想天天出資年年修,把全縣的道路都修好,這名聲就絕不能要。”

    沈萬三的反面教材,就在那擺著呢。涉及官方基建,別和朝庭爭名聲,取死之道。

    她想修路是真,但也不是真的冤大頭給縣衙白送銀子。自家紙坊的生意已經得罪了一大批人,雖然不怕,但也沒必要給自己找太多麻煩。

    給縣衙送錢,雖然不要這名聲,但實惠卻不會少,這是把縣衙和自家給綁上了,縣衙財政上想要這錢,那在必要的時候就得維護晏家的利益。而縣衙那邊也會承晏家這份情,晏家默默捐錢,不要錢不要利的,高風亮節,如此義商,縣衙巴不得多點呢。

    怎會讓人輕易把這存錢罐子給打碎了?

    甚至縣衙為保證這筆源源不斷的銀子,會主動給你保駕護航。

    人情什麼的,其實都是假的,利益才是保證彼此合作的最佳基石。

    不過,和縣衙長期打交道,自己和小五年紀太小都不合適,其實精於謀算人心的三姐姐才是最合適的,但七尋可不想為這種事情耽誤靈素的時間,她忙著呢。

    再說,靈素是多厲害的專業技術人員?醫術研究和藥物研究,才是她應該去幹的事。

    為生意的事情,不值當她浪費時間。

    至於靈玉,和自己一樣,年紀太小,不適合出面擔事兒。何況她現在也忙著呢,種地可比生意重要的多。

    所以,這件事情,最合適的人,其實是大哥。

    一位曾經的帝國繼承人,還怕和縣衙打交道?

    縣尊大人再精明,說實話,也未必比得上大哥扶蘇。

    何況縣尊大人雖然是個死要錢,但也不會澤竭而魚,那不符合他的行事風格,他會保證彼此合作的順利的。

    甚至,他還會為保證他卸任後,這份合作能順得的繼續進行,在一開始的協議上,就給晏家最有利的條款,以杜絕以後的縣尊破壞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