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省吾 作品

第六十七章 命案(下)

    “證據?”張苟輕蔑一笑,再次伸手指著惠氏,又說:“證據就是她手裡那支簪子啊!”

    “適才殿下和陸府君都已說過,並非兇器在誰手裡,誰就是兇手,所以,這不能算作是證據。”

    “為何不能算作證據!倘若我不能證明是惠氏殺人,那我便註定要做這個替罪羊了?這是什麼道理?”張苟愈發蠻橫,謝徵倏的站起身,哂笑道:“好!既然中執法執意說這是證據,那我便遂了你的心願。”

    她說罷就離席,走到惠氏身邊,又同張苟說:“雖說兇器在惠氏手裡,可若說是她殺了周僕射,那也絕無可能,原因之一,她手握髮簪,可簪挺的方向錯了,原因之二,她握簪的深度也不對。”

    眾人看著惠氏手裡握的簪子,細細打量,謝徵這時又在惠氏頭上拔下另一支簪子,半舉過肩,手心朝上,手背朝下,言道:“我手中這支,是垂珠簪,和惠氏手裡那支是一樣的。

    假若我是惠氏,而中執法是周僕射,現在我要拿這支簪子殺他,定然是簪頭朝外,簪挺朝內,就像我這樣,簪頭握在手心,像釘釘子一樣,將尖銳的簪挺刺入他的後頸,這樣,乾脆利落,趁他毫無防備的時候,可以一舉將他殺死,”她說著,還附帶了要殺張苟的動作,張苟卻沒有察覺,他聽懂了謝徵所言,便只顧盯著惠氏手裡的簪子,暗恨他當時慌張,竟將簪挺的方向放錯了。

    謝徵指著惠氏的手,接著說道:“可你們看惠氏手裡的簪子,卻是簪頭朝內,簪挺朝外,以這樣的握法,只能將手反過來,手背朝上,手心朝下,可也不能使上全力,惠氏既然下定決心要殺周緒乙,定然是盡全力下手的。握簪的方式不對,所以,這支簪子,是中執法在殺了周緒乙之後,為了嫁禍惠氏,故意放在她手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