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對方心態

 
蘇白給了齊豐一個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緊張。

 
等了數秒,齊豐平靜下來以後,蘇白才緩緩開口:

 
“請問我方當事人,當時你在商場內,有刻意留意過商場中擺放刀具的位置嗎?”

 
齊豐搖了搖頭:“沒有...”

 
“那你當時拿刀的目的是什麼?”

 
“拿刀的目的..是想嚇唬嚇唬他們...”

 
“那你在殺人以後第一主觀反應是什麼..?”

 
齊豐似乎回憶起來了什麼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應是害怕...”

 
詢問完這幾個問題,蘇白看向審判臺:“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

 
咚咚!

 
“那請訴訟方律師現在開始你的法律解釋吧。”

 
“好的審判長。”

 
蘇白整理了一下西裝,緩緩開口:

 
“刑法上所定義的故意犯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明知道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繼續實施的心理狀態。”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故意犯罪,有兩個特點:

 
其一,行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危害社會。

 
其二,行為人對於其後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態度。

 
這兩個特點必須同時構成才能具備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必須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過程中:

 
第一,我方當事人沒有主觀的去記刀具擺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當事人的主觀目的是嚇唬他們,並沒有殺害他們的意圖。

 
由於案件的突發性和不可重複性,我方當事人離開的第一反應是害怕。

 
而針對一個青年大學生,在遇到這種事情,難免會有害怕的情緒,這不是單純的逃逸行為。”

 
“更重要的是,根據檢方的指控和證據表明,我方當事人身高178,對方兩人的身高分別為172和175。

 
我方當事人由上而下的劃過數刀,想要阻止對方的繼續攻擊。

 
這只是我方的正當防衛動作,並非刻意的結果,造成對方死亡是我方在正當防衛過程中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沒有預見這個結果。”

 
“從犯罪心理學上來說,這是一種正當防衛中的應急反應。

 
我方當事人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導致了這一結果的出現。”

 
“所以,面對指控我方當事人故意殺人的控訴,不能成立!”

 
蘇白說完,靜靜的望著呂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