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最後的辯訴


審判長早早的對顧斌誘導性提問賀東昇以及賀東昇母親做了判定。

 
誘導性判定,再加上以此作為立案的證據。

 
很難解釋其主觀性不是惡意控告。

 
而且這個案子造成了,對賀東昇的刑事處罰,已經達到了誣告陷害的構成標準。

 
顧斌目前的狀態是完全陷入到了被動的局面。

 
深吸了一口氣以後,顧斌看向訴訟方席位上的蘇白,面對其所提出來的問題,緩緩開口:

 
“針對訴訟方律師的提問,我的正面回答如下:”

 
“第一:我當時為什麼進行誘導性的提問。”

 
“雖然說法院方面判定我當時的提問為誘導性,可是我已經解釋過了,我的提問是基於賀東昇有著重大的騙保的嫌疑的基礎上。”

 
“我詢問的目的當然是為了進一步確認賀東昇是否是真的騙保。”

 
“第二,進行誘導性詢問,和主觀意圖是誣告誣陷賀東昇,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法律聯繫。”

 
“並不能通過誘導性詢問這一點,來判定,我的主觀意圖就是誣告誣陷賀東昇。”

 
“移交立案,是我檢舉失實,可是賀東昇的確具有著重大的騙保嫌疑不是嗎?”

 
“根據刑法第243條規定和適用的範圍,惡意控告需要帶有主觀因素的惡意,我的主觀因素,是進行事實的調查,而不是惡意的控告。”

 
“我的懷疑沒有任何的問題。”

 
“訴訟方律師,你的問題我回答完了。”

 
顧斌陳述完,看了蘇白一眼。

 
蘇白笑了笑。

 
嘖嘖

 
怎麼說呢,顧斌是懂轉化概念的。

 
顧斌的回答,有一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據,但是不能夠進行深入的推敲。

 
首先。

 
針對蘇白關於誘導性目的的提問,顧斌回答的很簡單直白,沒有什麼的問題。

 
可是對於主觀意圖不是為了誣告誣陷,為什麼要進行誘導性詢問的這個回答顯得有一些牽強。

 
作為一名保險公司的法務,深知保險法律。

 
購保人有沒有進行騙保,通常情況下,一名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在聊過一番以後,就能夠做基本的判定了。

 
你說你的誘導行為不是為了惡意控告,那伱為什麼在後面又進行立案?

 
要知道,誘導行為和立案,以及向檢方提交證據,這三方是連在一起的,並不是分開的。

 
還有。

 
顧斌給出來的解釋是,不是惡意控告,是檢舉失實。

 
檢舉失實和誣告的區別很大。

 
檢舉失實指的是,由於舉報人對某些情況不瞭解,或者說,瞭解的不夠確實,而後向舉報部門進行了所謂的,不符合實際的舉報。

 
只是針對這一點來說就有很大的爭議。

 
你都進行誘導性行為了,難道說還不瞭解事實嗎?

 
肯定不是。

 
根據顧斌的陳述,蘇白緩緩開口:

 
“請問顧律師.….”

 
“你剛才提到了檢舉失實這一點,在這一點的情況下,說明了你對賀東昇的主觀意願是否是騙保,不清楚對嗎?”

 
“對!”

 
“那麼我請問顧律師,你說你對賀東昇是否屬於騙保的主觀意願並不清楚,那麼為什麼要用誘導性的問題去詢問賀東昇?然後通過誘導性的問題來得出答案,進行立案?”

 
“你難道不可以公正客觀的詢問嗎?”

 
“你給出的解釋是賀東昇的確是有著重大的嫌疑,可是有著重大的嫌疑並不代表著的確有著騙保的事實。”

 
“你也說了,進行誘導性的詢問和誣告陷害,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在主觀性上,你既然沒有誣告陷害的想法的話,那麼為什麼會進行誘導性詢問,從而立案,以此提交非法證據?”

 
說白了。

 
這場辯訴的內容主要就是在一點,主觀的惡意控告。

 
而主觀的惡意控告的重點,在於顧斌當時的對賀東昇的誘導性,主觀上的判斷。

 
這個主觀性的判定是一個難點。

 
而辯訴的關鍵點也在這裡,所以訴訟雙方,也就是蘇白和顧斌才會在這件事情上來回拉扯。

 
因為兩個人心裡面都非常的清楚,這個主觀性進行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