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67章 激烈辯訴,無罪?想什麼呢?!

“好的審判長。”

 
劉軍淡淡的點了點頭。

 
作為一個對於職務犯罪瀆職罪精通的訴訟律師。

 
見過不少公訴方的訴訟申請,在總體上都相差不大。

 
對於這場訴訟申請和錢偉的無罪辯護,他有著十足的信心。

 
基本上不會出現什麼太大的問題,也不可能出現什麼太大的問題。

 
面對審判長任遠東的提問。

 
劉軍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並不認同檢方的陳述,我認為我方當事人錢偉無罪。”

 
“我方的訴訟申請和事實依據如下。”

 
“一:根據對於枉法裁判罪的定義來說:”

 
“(1)表現是:民事中違背事實,法律的行為。”

 
“(2)客體是:影響審判部門的的正常審判活動。”

 
“在06年,最高檢察部門發佈施行的關於枉法裁判進行立案的明確標準是:”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後者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十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

 
“(3)是針對企業和組織的,造成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間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證據,製造冤假錯案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卻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使用錯誤法律條例而進行枉法裁判的。”

 
“關於主體要件,這個沒有什麼還需要陳述的,本案構成了主體要件的標準。”

 
“但是關於本罪的主觀要件,判定錢偉枉法裁判是,錢偉必須出於故意進行判決,才能定為枉法裁判。

 
即明知了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於枉法裁判的,但依然為之,如果是屬於過失的,則不能構成此罪,而定為瀆職罪中的翫忽職守罪。”

 
“依照檢方提交的證據和對我方當事人的控告。”

 
“所依照的有兩點,分別是(2)(6)造成個人十萬財產的經濟損失,和適用錯誤法律條例。”

 
“但是.….”

 
“首先有一點,那就是在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錢偉的判定沒有得到任何有明確得證據能夠證明他判決錯誤了。

 
請問檢方,以(2)(6)兩點來對我方當事人錢偉進行判定其枉法裁判,是不是不太合理?”

 
“按照檢方所陳述的。”

 
“沒有充足的證據而進行判決,是違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利益,那麼檢方對我方的控告,是否也屬於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利,違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利益呢?”

 
“根據高度蓋然性,雙方都沒有充足的證據的話,審判長是可以依據事實條件的客觀性去進行判定的。”

 
“我方可能對於事實的客觀性有一定的錯誤認知,但是所依照的法律條例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所以並不構成枉法裁定的主觀要件。”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訴訟陳述答辯,我方申請判決錢偉無罪。”

 
劉軍一字一句清晰的將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面對劉軍的訴訟申請,關同微微皺眉,不過也沒有太在意,對方的辯訴雖然有理有據,但是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

 
審判臺,審判長席位上。

 
咚咚!

 
敲響法槌。

 
“控告方有沒有需要補充的.….?”

 
任遠東看向蘇白的位置開口詢問。

 
“有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

 
劉軍的陳述很完善,可以說是將枉法裁判的全部條件都給說出來了。

 
並且對於檢方所控告的內容進行了一一的反駁。

 
不清楚事實,就認定對錢偉提起公訴屬於沒有充足的證據,屬於侵害了錢偉的法律權利?

 
說的貌似很有道理。

 
但實際上全是放屁!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對方這是在混淆概念。

 
首先,檢方提交的內容實際上是在說錢偉沒有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去進行判定。

 
並且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去進行判決,並處罰了張大虎40萬元的罰款。

 
劉軍沒有提及一個對於錢偉不利的證據傾向。

 
完全是從其他方面進行答辯。

 
其實,在這場庭審中,還有更為關鍵的其他幾點證據,只是檢方並沒有在訴訟申請將其表述出來。

 
那就是.…在張大虎這個一審的案件當中,合議庭成員的判決意向當中,這件事情是由錢偉進行主導的。

 
並且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提出來了,誰主張誰舉證,還有證據不足的這個觀點,但是卻被錢偉給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