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73章 新的犯罪事實,二審:加刑!
劉軍:?!!
三個什麼?三個新的證據?!
關同沒有理會劉軍的反應,繼續開口:
“我方提交的三個新的證據如下:”
“第一個是,檢方收集到的,關於錢偉在王某案中,收取貴重禮物的事件。”
“第二個是,在許某案中,檢方瞭解到錢偉有違法犯罪的事實。”
“第三個是,在於某案中,檢方得到的一些關鍵性判定證據。”
“基於以上,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我方請求合議庭成員對此進行判定。”
隨後,關同將相關的證據交給了身旁的工作人員。
一旁的工作人員將證據交給了合體庭成員。
在確認相關證據後,關同繼續開口:
“根據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條中的規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
“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又同時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條枉法裁判罪,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再根據第237條中的最後規定,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實,那麼法院可以進行加刑判處。”
“所以,檢方方面提出加刑,建議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說完,關同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些證據來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師事務所短視頻的評論區下找到的。
當時的情況是,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視頻的評論,通知了蘇白。
蘇白在第一時間,就聯繫到了在評論區評論錢偉這名審判長枉法裁判的人員。
然後將相關的信息交由關同進行核實審查。
僅僅在這一段不長的時間裡,就確定了有三起,錢偉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實,具有明確證據的判決案件。
雖然只是說確定了三起具有明確證據的判決案件,實際上蘇白瞭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
是另外幾起,並不具備著明確的證據而已。
八起!
一次庭審不公的判決,對於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就是對公信力的缺失。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對這種情況?
更何況錢偉所做的遠不止這八起。
根據蘇白推算,錢偉擔任審判長期間,主持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不下於數百起。
這數百起判決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決是錢偉根據自己的主觀性來的?
這些錢偉根據自己主觀性來進行判決的案件,又會讓多少人對於南都基層法院判決的公信力產生不好的影響?
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什麼?
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錢偉僅憑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為法律努力公平建設的工作者的努力。
對於這種破壞法律公平性的相關人員。
這種人就應該被重判!
至於錢偉想要減免刑期達成無罪或者是緩刑?
做夢!
合議庭成員在瞭解完相關的證據並確實以後,將證據交由了錢偉。
錢偉在看到這三個有力的證據後,整個人的臉刷的一下垮了下來。
劉軍更是眉頭緊皺。
二審的訴訟,肯定是敗訴了。
現在他能夠做的就是讓錢偉判的更少一點。
所以他的陳述方面是從上述不加刑來論述的。
而針對這一點,關同也進行了銳利的反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237條,上述不加刑的原則及限制。”
“二審法庭審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條件,除非有新的證據條件,若有新的犯罪事實依據,可以進行加刑。”
針對這一點的條例。
最主要的關鍵是,這些證據是否證明了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答案是肯定的。
不過針對這一點,劉軍和關同又發表了,各自不一樣的意見.…
只是.….
無論是從證據上面來說,還是從法律的適用和解釋上面來說。
錢偉很明顯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法院對此的判定也是,根據這三個新的證據,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判定結束.…
關於錢偉的二審結果也算是落下了帷幕。
劉軍最後進行的法庭陳述,在絕對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面前,顯得格外的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