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97章 好傢伙!這法律條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梁東林。




在面對檢方的訴訟申請以及檢方的控告時顯得很冷靜。




作為北都方面,專業應對行政罪名以及瀆職罪名的律師,他知道這場庭審對於謝亮等人來說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並不代表著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謝亮聊過這個案子,對謝亮進行過安慰。




據他了解的就是這個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造成了嚴重後果。




所以才會被提起公訴。




對於這一點,蔣東林心裡面很清楚,應該怎麼打。




怎麼打才能夠勝訴。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被告方進行陳述。




蔣東林將提前準備好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面上,開始陳述。




“審判長,我方並不認同檢方對於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觀點:”




“首先來說,瀆職罪中的翫忽職守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由於行為人的忽視大意,過於自信或擅離崗位等。”




“在客觀上的表現為,行為人因為不履行自己的職能和職責,造成了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




“在主觀上和客觀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條件,才能構成翫忽職守罪。”




“其中,針對於翫忽職守罪有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的主觀上有沒有翫忽職守的行為,意思就是行為人能夠預見因為自己的職能不當問題,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第二個就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首先需要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也就是行為人在主觀上的情況。”




“根據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據表明:”




“在當天時間,謝亮在接到了部門電話的時候,就匆忙的和另外兩人,趕往到了陳斌所報的地址。”




“在這個過程當中,謝亮等人的行為迅速,整個過程的時間不超過20分鐘。”




“在抵達現場後,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這麼一種情況。”




“在謝亮等三人抵達的時候,當時李飛等人,是站在了陳斌的家門口,對於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行的辱罵行為。”




“不存在毆打,侮辱尊嚴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




“辱罵,沒有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行為,只能進行調解,沒有法定的驅逐義務。”




“而調解的話,謝亮等人當時的確是進行調解了,對於雙方都進行了大概的問詢,並且對於李飛等人進行了警告。”




“從職能方面來說,謝亮等人已經做好了自己的職能。”




“即,我方認為謝亮等人不存在翫忽職守的行為。”




“所以我方申請撤回檢方的訴訟申請,並且恢復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蔣東林所進行陳述的方面,是從相關部門規定的法定條件進行出發。




如果按照蔣東林的說法,謝亮等人的確不存在翫忽職守。




可是實際情況呢?




陳斌在聽到蔣東林的描述後,氣的想直罵娘。




為什麼當時在謝亮來的時候,李飛等人站在他們門口?




那是因為李飛接到了個電話!




原本李飛帶著人是在他家裡,對他媽何麗娟進行言語上的侮辱。




並且有進一步威脅的打算,可是在這個時候,不知道是誰打了一個電話。




李飛在接到電話以後,帶著所有的討債人員從他家裡面走了出去。




緊接著,謝亮等人就來了。




時間趕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謝亮來的時候,看到的是李飛等人站在他們家的門口!




原本陳斌還好奇,為什麼李飛當時接到電話後和其他討債人員走出了他家!




合著原因在這裡?!




從他家裡面走出去,站在門口,就相當於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算盤在這裡?




法律條款算是被謝亮研究透了!




蘇白看出來了陳斌的情緒波動,笑著拍了拍陳斌的肩膀。




“彆著急,等一會兒,審判長會讓我們進行補充說明的。”




“到那時候你再進行陳述補充。”




“好的蘇律師,我知道了。”




陳斌冷靜下來,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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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