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65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瞪進去!

“…”
在陳述完以後,關東風還一臉嚴肅的認為自己無罪。
甚至坐在被告方席位上,有一種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的感覺。
說白了…
在身份角度上,還沒有轉換過來。
關東風對於自己的辯訴,相對來說還有些滿意。
只是…
庭審場上,沒有人去慣著他。
檢方從關東風的陳述以及做法中一一找舉例進行論證。
可是關東風就是一副我不聽的樣子,我坐在被告方,但並不代表我有罪。
….
對於這種情況…
蘇白:…
舉手示意準備陳述。
陳述的只有一點,那就是關東風究竟有沒有翫忽職守?
顯然嘛!
在孟子義二審的庭審現場,蘇白已經指出來了,相關的證據鏈不足和邏輯中存在的漏洞。
整個過程中,檢方陳述的並不多。
但是在庭審上,關東風既沒有詢問檢方的合理意見,也沒有詢問被告方當事人具體的事實情況。
甚至面對孟子義脫下自己的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痕,證明控告他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屬於逼迫行為,想要進行翻供,卻遭到了拒絕!
為什麼被拒絕?
因為人家壓根不想聽你的,翻供人家只想對你進行判決,所以拒絕了伱翻供的行為。
最重要的還有哪一點?
還有在最高院駁回二審進行重審的時候,關東風的態度是什麼?
關東風的態度就是不認為兇器是非法證據,說白了就是他不聽,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
這種顯然非常的不符合邏輯。
因為在二審上,孟子義已經提出來了,當時他在一審口供的證據是屬於非法證據,並且在二審過後驗證了一審口供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
這一點已經說明了,在二審庭審場上,孟子義提出來的翻供行為是正確的。
好,你二審的時候拒絕也就算了。
可是在重審的時候,你憑什麼不考慮這一點,依舊不去判定兇器物證的合法性?
就算你當庭不能進行判斷,為什麼不能休庭進行判定?
這完全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因為檢方撤訴,蘇白懷疑關東風很有可能維持二審的判決!
這種行為難道不叫翫忽職守?
這tm不叫翫忽職守,枉法裁判,那這叫什麼?
這種人該不該送進去?
該!
還有…關東風當時作為審判長,在庭審上的表現。
首先…
沒有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決,雖然說證據是由檢方提供的,但是在庭審上面不採納被告方的陳述,一味的相信檢方,並且以不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決。
再有…
存在著刻意的主觀性,認定孟子義就是殺人兇手。
沒有從其他方面考慮過相應的邏輯。
如果說這場案子不是檢方進行重新調取證據,查看證據。
或者說,檢方沒有進行撤訴的話,那麼一審二審,重審,都會認定孟子義是殺人兇手,從而判決死刑。
這也就導致了…孟子義很有可能會因為法院方面的不作為判決,翫忽職守判決,被冤枉吃槍子!
這是什麼概念?
這是基於自己的主觀,完全不拿被告方的生命當回事!
作為一名司法審判人員,應該嗎?
肯定不應該!
那麼提起公訴有什麼問題啊,沒有任何的問題!
基於以上,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當即開始指控:
….
“審判長,我方認為,針對於被告方當事人關東風。”
“應該從其行為去分析他的翫忽職守。”
“第一點:在庭審錄像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來,關東風在審判孟子義這個案件的時候,完全沒有依照著事實,沒有依照著庭審法以及審判所需要的相應證據進行判決。”
“大部分依靠著自己的主觀去進行審判…”
“第二點:在當時的庭審場上,對於被告方提出來的合理依據和合理邏輯以及合理的懷疑證據,不給予採納。”
“這一點並不是說關東風沒有拒絕採納的權利。”
“而是他不加以分析的,就對於孟子義和孟子義委託律師的陳述,以及提供的相應證,進行反駁。”
“根本不給被告方法律陳述的機會,這在法律上等同於剝奪了被告方的法律權益。”
“第三點:被告人關東風完全沒有考慮到孟子義的處境以及相關的環境,從法理的情況下說不通。”
“從法律的角度下來講:面對死刑判決,應當是重之又重,可是關東風不依照證據,不參考邏輯,直接進行死刑的判決結果。”
“從以上的三點角度而言,我方認為關東風屬於完全構成了翫忽職守。”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
關東風本來還想著自己要進行辯訴,可是卻被審判長一錘子敲回去了。
“被告方不得繼續陳述,現在休庭。”
審判長在聽取完蘇白的相關意見後敲響法槌,選擇了休庭。
並決定下午進行開庭繼續審理。
在宣佈休庭的時候,蘇白能夠明顯的看到關東風的臉都快要氣炸了。
先前他作為審判長,坐在審判臺席位上,具有判決權。
可是現在…
他也體會到了別人一法錘落下,禁止他開口陳述的感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