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98章 判定犯罪事實成立,小李:頂格判!

面對蘇白開口詢問的幾個關鍵性問題。



和吳昊投過來的求助目光。



孫石巖低頭看著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沒有任何的示意。



他不是不知道怎麼回答,而是不可以回答。



這也是刑事律師在庭審場上,默認的規則。



在庭審上。



無論是審判長,公訴人或者是控方,詢問有關於案件細節。



尤其是詢問被告人或者與本案相關的被告人的親屬行為。



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親屬自己進行回答。



當然.…



他能進行示意或者是開口回答嗎?



可以!



只要做好被吊銷律師資格證和進去關幾個月的心理準備。



有了這兩個前置條件就可以開口回答。



因為這種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的行為是屬於他們的自身意願。



律師不能夠進行解答。



你現在進行解答了,在庭審上解釋的很有道理,很到位。



可是如果檢方在後續的審查當中,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解釋並不是這樣的。



那麼律師怎麼辦?



面對這種事情,檢方完全可以,以偽證罪提起公訴。



這是刑事律師在某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回答的關鍵。



在看到孫石巖低下頭後。



吳昊也不知道該怎麼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乾脆也保持著沉默。



審判臺席位上,審判長餘成面對著這種情況,敲響法槌。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一步.…



可以說雙方都已經進行了大致的辯訴。



爭論點已經很清晰了。



剩下的只需要他作為審判長進行大致的梳理就可以了。



餘成看向證人席位,這一次的庭審耿浩是作為證人進行出席。



在司法的規定中,犯罪嫌疑人有權作為證人出席庭審。



收回目光,餘成緩緩開口:



“現在針對答辯的相關事項進行補充。”



“證人耿浩.…”



“現在合議庭對你進行詢問,請配合。”



“好的審判長,我配合。”



耿浩深吸了口氣,點頭附和,又聽到餘成的詢問。



“吳昊的這個案子,你在當初進行審查的時候是怎麼來確定,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吳昊的強迫行為”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耿浩毫不猶豫的開口:



“審判長.…”



“我確定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吳昊強迫張燕的行為,是來源於當時對案件的審查。”



“當時案子在發生以後,進行了立案,我作為本案的負責人,也第一時間展開了調查。”



“在當時調查的期間吳業找到了我,我為了搞清楚這個案子到底是不是強姦,有沒有產生誤會。”



“或者說——弄明白這個案子是不是張燕進行的誣告,還是另有隱情。”



“特意詢問了吳昊案件的相關細節。”



“當時吳昊描述的情況,和張燕在筆記中記錄的情況一樣。”



“包括髮生的一些細節。”



“其中有一點我記得特別的清楚——



吳昊說過,他個人是特別喜歡張燕,有很長一段時間想和張燕發生關係的想法。”



“只不過一直都沒有機會.…”



“這一次喝醉了,帶張燕去酒店發生關係,是他好久以來都想要做的。”



“我當時問他,在他這個年紀,怎麼敢做這種事情的。”



“他說他當時腦子一時糊塗,太沖動了,覺得沒有什麼事情,然後就做了。”



“表現的挺可憐的。”



餘成開口:“這件事情除了伱之外,還有其他人知道嗎?”



“有的。”



“吳昊這件事情,因為當初吳業親自來到我家裡找過我,所以我家裡人也都知道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