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08章 冤假錯案怎麼來的?就是這麼來的!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點頭:
“好的。”
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蘇白心裡也清楚這些問題才是這場庭審的關鍵點。
面對著審判長,蘇白不緊不慢的開口:
“審判長.…”
“對於先前一審,二審對我方的犯罪判定。”
“我方認為無客觀事實和無客觀證據,能夠證明我方有犯罪行為,指的是——”
“在本案的認定當中,主要認定我方有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的有——”
“第一:三名證人的證詞證言。”
“從當初執法部門提供的三名證人的證詞證言和在庭審場上三名證人的直接口供可以看得出來。”
“三名證人分別陳述的證人證言是,姜偉家裡面比較貧窮,平常和受害人之間的交流比較多。”
“對於受害人,有一定的好感。”
“在案件發生前,出入過受害人的家裡面,對於受害人家裡的情況比較瞭解。”
“諸如此類,為了節省庭審的時間,在這裡我不進行一一的陳述。”
“以上,總體而言,從證人的陳述以及公訴人當初的相關認定和判定中。”
“認定的犯罪事實只有一個——犯罪動機!”
“在以上的陳述當中只有一個犯罪動機和犯罪動向。”
“因為在犯罪現場的勘查中,沒有發現當時入室有強行入室的痕跡。”
“判斷為熟人作案。”
“所以以此推斷,姜偉是犯罪嫌疑人,並且以此當做判定條件。”
“從我上面的描述當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
“這上面的所有判定和判斷都沒有任何的客觀事實。”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證人證言僅僅能夠表明姜偉和受害人之間認識,有關係,關係不錯。”
“剩下的一些,都是一些懷疑的,具有主觀性的描述。”
“主觀性是什麼?”
“主觀性是不具有客觀事實的個人想法和個人看法。”
“而且這些證人的證詞證言並不能夠直接的認證姜偉有犯罪行為,只能說他是具有一定的嫌疑。”
“可是有嫌疑就一定犯罪嗎?”
“法律上對於嫌疑的定義是什麼?”
“定義是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並不能作為認證有罪的依據。”
“基於以上來講,證人證言並不能夠起到一個,判定行為有罪的客觀事實證明。”
“第二,則是這個案件的關鍵點。”
“我方在對卷宗內的證據材料進行勘察和核對的時候。”
“發現了卷宗中存在著違法證據!”
“其中。”
“包括了我方當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認罪簽名。”
“在這兩點上,已經進行了相關的鑑定,鑑定的結果是我方當事人在當時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認罪簽名。”
“並不是我方當事人簽字的。”
“也就是說屬於偽造證據。”
“偽造證據這種非法證據能作為指控的證據嗎?”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證據的採納理應排除非法證據。”
“所以非法證據,並不能作為指控證據!”
“基於以上兩點情況。”
“一:沒有客觀事實,二:證據鏈中存在著非法證據。”
“我方申請撤銷我方一審二審的判決,在重審階段能夠還我方當事人姜偉一個清白!”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陳述。”
蘇白收起訴訟材料,微微抬頭,看向審判臺席位。
審判臺席位上。
沈瑤作為審判長在聽取了蘇白的相關陳述後,緊接著看向公訴人席位上的徐波。
“檢方對於本案有著相關的調查,請檢方開始陳述。”
“好的審判長。”
徐波點頭。
這場庭審進行到這裡,說實話.…在前面申請回避環節。
徐波也沒有想到會弄出來這麼多事情。
但是經過了申請回避這一個環節,接下來就是法庭辯訴方面了。
這個案子是他當初作為檢察官進行核實的。
先拋開其他的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