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50章 當庭拍桌質問!合議庭如何定義法定情景?!(小勁爆)

 
“其中,本案兩名當事受害人的親屬涉及到了利害關係。”

 
“這一點是需要考慮到的吧?”

 
“再結合吳豔等受害人的說辭,增加了其真實性的可能。”

 
“也就是說,吳豔等人提供的口供為虛假口供。”

 
關於這一點的辯訴,雙方表現的都非常的清楚。

 
蘇白提出這一證據,就是在說明吳豔等人的受害者的口供是虛假的。

 
並且是通過虛假訴訟將夏明遠進行立案調查。

 
而王琴則是用未成年,不懂事等藉口還駁回蘇白的這一觀點。

 
無論從證據還是客觀事實來講,蘇白的答辯,都遠高於王琴。

 
現在答辯已經進入到了後期階段。

 
只需要等待著審判長的相關判定就好了。

 
只不過.…

 
這一次的判定,從剛才蔣峰的表現當中。

 
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對方是傾向於受害人一方的。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臺席位。

 
蔣峰在整理好相關材料後緩緩開口:

 
“雙方就本案的相關情況都已答辯完成。”

 
“現在宣佈關於答辯的判定。”

 
“首先——針對上訴方提出的證據,暫時沒有經過鑑定,所以不予採納。”

 
“其次,對於受害人的口供,以及相關情況,法院方面認為,有一定的合理性。”

 
“原因如下:”

 
“作為學校內的一名教導主任,夏明遠在懲罰學生時,完全可以不用身體接觸。”

 
“在他明知道有可能會在懲罰學生,有身體接觸,可能接觸到隱私部位時仍然用這種懲罰行為。”

 
“其在主觀上就有一定的故意表現性。”

 
“基於這一點。”

 
“又與受害人吳豔,何娟,李冰進行身體上的多次接觸,將其叫到辦公室內。”

 
“加之在其主觀的故意性上,不能證實自己無猥褻和騷擾的行為。”

 
“現在判定夏明遠具有猥褻和騷擾的行為。”

 
在審判長蔣峰進行判定的同時,蘇白覺得這個判定就離譜。

 
這麼判是吧?

 
知道有可能會觸碰到隱私部位,等於觸碰到隱私部位?

 
不是.…這個邏輯是怎麼來的?

 
刑事案件,說100遍:證據,直接證據,客觀事實!

 
一樣都沒有隻依照口供和有可能的故意,就能判三年半有期徒刑!

 
這不恐怖嗎?

 
蘇白當庭直接反駁:“審判長剛才的判定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呢?”

 
“在哪?!”

 
“沒有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為什麼要判定夏明遠有犯罪的事實性?!”

 
“我想請問審判長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哪一個規定,進行的判定?!”

 
面對蘇白的質問,蔣峰微微皺眉,但還是開口回覆:

 
“關於本次判定,是基於所適應情景。”

 
“基於所適用情景是指無客觀事實證據判決?!”

 
“所適用的情景是什麼情景?”

 
“是依照著受害人的口供還是審判長根據自己的主觀來擬定的情景?!”

 
“我請審判長能夠給予我方一個明確的解釋!”

 
蘇白望著審判臺席位,直接拍響了桌子。

 
這不欺負人嗎?

 
到這種時候了,肯定就不介意和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撕破臉皮。

 
為什麼?

 
因為對方已經不講所適用的法律了。

 
適用情景,適用什麼法律情景?

 
如果只用法律情景進行判決,那麼剛才還答辯什麼?

 
你直接開庭就宣判不就好了?!

 
何必還走相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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