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91章 從犯?什麼從犯?那是兩個主犯!

 
在看到蘇白舉手示意檢方李雄暫時放棄了陳述,將陳述的權利交給了蘇白。

 
蘇白整理好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緊接著開口:

 
“我方並不認同被告人王文遠委託律師的陳述。”

 
“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是,認定主犯和從犯需要看從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強迫他人發生關係這一點開始認定的。”

 
“但是被告方委託律師有沒有考慮到,犯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犯罪的主觀意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還有就是楊帆為什麼會攻擊張大力,導致張大力非常氣憤,生出了想要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的這種想法?”

 
“在這個過程當中王文遠起到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這些問題,被告方委託律師有沒有考慮到過?”

 
“目前整個案件的詳細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那就是王文遠提議,並且決定帶著張良,張大力和於衛三人前往楊帆家中實施犯罪行為。”

 
“在這個過程當中,其他三人是不是聽從了王文遠的提議?”

 
“王文遠是不是其他三人的主要領導者?”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是,如果不是張大力,可能王文遠不會實施犯罪。”

 
“可是,被告方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是一開始提起犯罪的主要人!”

 
“並且他自己還在調戲著胡云雲,讓其他三個人控制住了楊帆。”

 
“以上都是王文遠進行的組織行為。”

 
“至於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強迫婦女發生關係和殺人,不是王文遠提出來的。”

 
“可對於這種提議,王文遠為什麼沒有拒絕?”

 
“王文遠在整個前期的犯罪過程中,都是組織人的身份。”

 
“而在中後期的犯罪過程中,又沒有拒絕張大力的提議。”

 
“從整個過程上來看,王文遠屬於組織策劃人,而張大力只是作為一名歸從人員,進行了一般性的建議問題。”

 
“所以從整個過程來看,王文遠屬不屬於主犯?”

 
“屬於!”

 
“當然,如果按照被告方委託律師所提出來的問題,和其他建議。”

 
“在這個案子中,我認為張大力也可以當做主犯。”

 
“畢竟兩個人作為主要的謀殺人員,可以作為共同主犯被提起公訴。”

 
“以上就是我方的觀點和看法。”

 
對於吳振為什麼王文遠進行開脫這件事情,不算太難解決。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王文遠在法律的定義中就是主犯。

 
這在檢方的陳述中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不過從為王文遠進行開脫的角度,吳振利用了犯罪事實的主要提出者作為主犯的依據。

 
可以這麼認定嗎?

 
勉強可以。

 
但那是在審判長傾向於被告人的時候,才會採納王文遠作為從犯的意見。

 
可是這個案子不一樣啊,首先這個案子的性質就特別的惡劣。

 
那麼,如果站在被告人委託律師的角度上,認為張大力作為主犯。

 
站在檢方和受害人的角度,同樣也可以認為,王文遠是主犯。

 
兩個人同為主犯,這在法律的意義上是可以認可的。

 
不一定說一個是主犯,另一個一定是從犯。

 
這一點並不衝突!

 
再有一點就是,在這夥小團體內,王文遠是什麼身份?

 
王文遠屬於張良,張大力和於衛的小領導。

 
又是一開始出主意和謀劃的人,怎麼可能就因為沒有提出犯罪,這一點原因判定成從犯?

 
既然吳振認為張大力是主犯。

 
那麼王文遠也可以一起拉過來當主犯,這一點沒毛病吧?

 
完全沒毛病!

 
說白了!

 
王文遠是其他三人的領導者,那麼肯定就會被判定成主犯!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毋庸置疑!

 
只不過從吳振的陳述當中出發,從一個主犯變成了兩個主犯而已!

 
.

 
….

 
兩名主犯.…

 
面對蘇白的陳述,吳振微微皺眉,不知道為什麼,他心裡總有種隱隱約約的預感。

 
審判長很有可能會採納蘇白的陳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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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