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表現,為什麼不可以減刑?


第391章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表現,為什麼不可以減刑?

 
審判臺席位上。

 
徐如風在聽完董白浩的陳述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根據庭審場上董白浩現有的交代情況。

 
可以稱作是以殘忍手段侵犯幼兒,並將其殘忍殺害。

 
不過.…

 
還有一些主觀的問題需要問清楚。

 
理清思緒。

 
徐如風繼續開口詢問:“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鎮上出售百香果,晚上回家時遇到了你。”

 
“當時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經出售完畢,售賣所得56元。”

 
“你再將董果果殺害以後,將其售賣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點了點頭,直接承認了。

 
“那伱取走這56元的想法是什麼?”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董白浩猶豫了幾秒:

 
“我當時的想法挺簡單的。”

 
“我想的是,如果萬一有人發現了董果果的屍體。”

 
“拿走錢也能起到一定的誤導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調查,不讓這件事情牽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風在詢問完這些,微微點點頭。

 
問詢到這一步,這個案件的基本脈絡算是已經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確定的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主觀以及客觀事實情況。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為目的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在實施完侵犯後,又將其殘忍殺害。

 
這就是具體的罪行。

 
確定完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況已經定下,剩下的就是鎖定對刑期的討論。

 
侵犯幼兒,並殘忍殺害幼兒。

 
這是重罪。

 
但是鑑於董白浩,在這個案件中,主動自首並交代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

 
在刑期的討論中,還是有著一定爭議的。

 
這也是本案當中,最關鍵的判定內容。

 
想到這裡,徐如風將目光轉向了檢方席位。

 
在這一次開庭前夕。

 
檢方一直在和他溝通,說是這個案子情節多麼多麼惡劣,情況多麼多麼嚴重。

 
讓他考慮客觀事實,客觀情景,對這個案件進行公正的嚴厲判決。

 
當然這種溝通都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正常的交流溝通。

 
並沒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過這一點兒,可以看出這一次的檢察官,對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非常的重視。

 
所以在徐如風要求公訴人對於這個案子進行發言時。

 
林秋水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公訴人,特意強調了這個案子的嚴重性。

 
“檢方對於這個案件的認定如下:”

 
“檢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董白浩針對一名幼兒,實施侵害並將其殘忍殺害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傷害幼兒,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都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況。”

 
“雖然有著自首的立功表現,但是其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責任。”

 
“像這種重大案件的刑事責任不應予以減輕。”

 
“再者。”

 
“檢方還想再強調一點,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陳述他的犯罪屬於不能回頭的犯罪道路。”

 
“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是,董白浩擔心他的犯罪行為被人發現,所以就選擇一錯就錯。”

 
“可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殺人與不殺人之間的刑事差別和認定。”

 
“在這個案件的犯罪實施過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機會可以放棄實施犯罪。”

 
“但是並沒有。”

 
“依舊選擇對一名幼兒進行殘忍殺害。”

 
“這已經展現出了其主觀的行為。”

 
“基於以上,以我國刑法規定殘害幼兒屬於情節惡劣行為,再加上董白浩對幼兒進行了侵害和殘忍殺害的過程。”

 
“檢方認為,審判長應當從惡劣的情節上考慮量刑。”

 
“並且自首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主要依據。”

 
“檢方的推薦刑期是死刑。”

 
“.….”

 
對於檢方的陳述和推薦的刑期,各方均沒有意外。

 
因為站在結果的角度,公訴人的陳述並沒有不妥的地方。

 
並且推薦的刑期也非常合理。

 
可這只是站在檢方的角度來講。

 
站在被告人委託律師餘成的角度,這個案子必須要勝訴。

 
所以,對於檢方提出來的刑期是死刑,他也必須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