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73章 有刑事責任,把被告全送進去!

 
在這些播放量中,是不包括轉載和全網平臺的。

 
一般來說,白君律師事務所發佈的案件,都會成為一個受人關注的案件。

 
這個案件同樣如此,原本在一審開始的時候就有小範圍的討論聲音。

 
在白君律師事務所短視頻賬號中發佈這個案件的相關信息後,再次引爆了這個案件的關注度。

 
短視頻評論區中,湧現了不少人,在評論區中評論。

 
“這個案件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瞭解過了整個過程。”

 
“說實話,從個人的感官上我只覺得如果沒有最高院的介入指導,這個案子就算是蘇律師負責的,也達不到委託人的訴訟要求。”

 
“怎麼說呢.…”

 
“涉及到被人頂替,而所涉及到的法律又是憲法,這場官司的難度很大。”

 
“並且從結果上來看。”

 
“劉文雅的人生,算是已經被葉美珍給頂替了。”

 
“所要求的訴訟申請完全都是合理的.…”

 
“但是在這裡我就想問一個問題,那就是勝訴瞭然後呢?”

 
“判定下來了,劉文雅的人生現在已經算是被毀了,人生被毀了怎麼算損失?

 
只賠了那麼多錢,難道能夠挽回劉文雅的人生嗎?”

 
“在多年前上大學被頂替,這個損失可能不是用錢來形容的吧?”

 
“還有就是,葉美珍和葉美珍的父親,用欺詐的方式欺騙了劉文雅,讓葉美珍頂替了劉文雅去上大學。”

 
“難道就沒有涉及到刑法嗎?”

 
“這算不算是詐騙呀?或者說這算不算是欺詐,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達到了刑事責任的程度?”

 
這條評論,說出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在評論區中直接被頂到第一。

 
在這個問題受到廣泛的關注後,視頻下方還有律師進行了專門的解答。

 
“在國內的刑法當中目前頂替他人入學還沒有入刑法規定。”

 
“最高院關於這方面的罪行沒有詳細的解釋。”

 
“所以從這兩個方面來講頂替他人上大學,不構成犯罪行為。”

 
“同樣也不構成詐騙和欺詐等罪名,因為詐騙和欺詐等罪名,與頂替他人上大學,在主觀目的上所面對的主體是不一樣的。”

 
“要不然的話,為什麼國內頂尖的刑事律師蘇律師,不直接把被告人全都給送進去?”

 
“難道是蘇律師不想嗎?”

 
“還是蘇律師沒有那個能力?”

 
“那肯定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能夠將被告人給送進去啊!”

 
“所以導致了蘇律師只能從憲法上入手來打這個官司。”

 
“從這一點上來看,是不是就能理解了?”

 
下面評論:

 
“哈哈哈,用蘇律師來舉例子,忽然懂了!”

 
“這麼一想完全明白了,蘇律師作為全國頂尖的刑事律師把被告,原告,法官,對方委託律師等等都送進去過!”

 
“如果這一次的被告方觸犯了刑法,那肯定還是會將其送進去!”

 
“為什麼不送?那肯定是沒有法律條件!”

 
“只是可惜了.…國內竟然沒有這種頂替他人入學,屬於犯罪的法律規定,實在是太可惜了。”

 
“那是不是被告人完全沒有影響了?”

 
有人回答:“也並不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影響,大家可以艾特一下以下的相關部門,增加一些熱度。”

 
“我記得葉美珍貌似是違規進入工作,還有在單位的職務上有不低的情況。”

 
“熱度上去了。”

 
“至少相關部門會對葉美珍的學籍,職務一擼到底。”

 
“可以的可以的,大家都讓這個案子熱度升起來,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這個問題就好解決多了!”

 
在有人提起這個問題的情況下,很多人都開始轉發該視頻和艾特相關部門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