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為人子女的

  “我們什麼時候回去?”梁招娣小心翼翼地問道。

  “回去的話,要走多久?”他只請了兩天假而已。

  “我家裡不算遠,坐車去的話,大約四個鍾就到了。我們當天去,當天就能回來的。”其實,她家離四九城真的不遠的。

  這麼近的距離,她卻沒有回孃家看過,真是……不孝啊。她孃家雖然窮,她父母更是把她賣給了前夫家,但是……

  但那是她的父母啊,哪怕他們給不了她最好的東西,也是真心疼愛過她的。

  生了孩子後,她更能體味父母的不易。

  把她嫁到城裡來,這幾乎已經花費他們所有的力氣了。

  “那我們明天去一趟,這頭一次去你家,要準備什麼東西嗎?”今晚他再去搞點錢,明天去的時候,把彩禮錢給補上。

  這娶媳婦不用彩禮,就跟吃東西不給錢一樣,他抱著也不安心的。

  “不用,我們人能到就不錯了。”話是這麼說的,但是梁招娣眼裡表現出來的,就是另外一個意思了。

  這久不回孃家了,不說衣錦還鄉,她總不可能空著手回去吧。

  可要說拿東西去,她也是說不出口的。家裡的一切,都不是她賺來的,用著她也不安心。要是自己吃的也就算了,拿回孃家,就是另外一個意思了。

  雖然媳婦沒說,但文校對已經明白她的意思了。

  他們家裡沒什麼好東西的,他要是想跟媳婦回孃家,少不得要準備一番才行。

  除了媳婦的孃家,老家他也要回去一趟才行。

  要說原主真是失敗,明明都成了城裡人,卻沒有給家裡的人任何的幫助。

  他這輩子最大的幸運,應該已經被他用在救人上了。

  “我現在工資十七塊五,還是低了點,這幾天我要是能考上三四級的鉗工,我打算把我父母從鄉下接過來。”為人子女,哪怕這是原主的父母,他也打算孝順一下他們的。

  容他回想一下原主的父母,這還真是一對開明的好父母。

  明知道兒子自己在城裡吃喝不愁,家裡缺了什麼,從來不會伸手向他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