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會見有多難

 周律師的全名叫周保國,在明劍所已經工作十餘年了。周保國在東陽市也算是一名有資歷的律師了。對於田詩,周律師平時來往並不多。律師工作就是這樣,彼此獨立性是非常強的。田詩是後期加入明劍所的,辦案風格比較強勢,這與周保國是完全不同的。

 周保國的風格是穩健,在法律觀點上偏於保守。其實關於這個案子,鄭月早就找過周保國。周保國衡量過利弊,最後還是以案件太多沒有時間推掉了。周保國的案件是不少,可也還沒有到辦不過來的程度。推掉這個案子,還是因為案件本身的原因。

 “這個案子我還不瞭解情況。不過這種案件一定是難辦的。如果不是特別的關係,我也不會接的。現在既然接了,就一定要試一試。”田詩說道。

 周律師不再說話了,他已經沒有什麼要說的了,田詩對於自己的處境是十分清楚的。

 在辦理完委託手續後,田詩立刻帶著鄭平去辦案機關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按照當年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期間會見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在48小時之內安排,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田詩要想見到鄭方,是必須由公安機關安排的,否則是見不到的。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並不在局內辦公,而是擁有專門的獨立辦公場所。田詩與鄭平兩個人打車不到二十分鐘,就到了刑警隊。

 “你們找誰。”門口的警官問道。

 “我是律師,想找一下趙偉警官。”田詩拿出了自己律師證。趙偉是在鄭方拘留通知書下署名的辦案警官。

 “三樓右轉第二個門。”警官聯繫了一下後說道。

 “請問趙偉警官在不在。”到了三樓右轉第二個辦公室,看到滿滿一屋子都是人,田詩只能特意問一下。

 “我是,你們有什麼事?”一位青年警官走進來。

 “我是鄭方家屬聘請的律師,希望會見鄭方。”田詩說道。

 田詩的話剛說完,瞬間鬧哄哄的辦公室一下子安靜了下來。所有人把目光都看向田詩。

 “這是我的手續。”田詩把委託手續、會見函交到趙偉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