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會見有多難
“我需要向領導請示一下。”趙偉看了一眼手續後說道。
“上面有我的聯繫方式。不知道您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我沒有手機,你就打辦公室電話xxxxx吧。”
“剛才的氣氛有些詭異呀。”一邊下樓,鄭平一邊對田詩說。
“很正常,你覺得剛剛的辦公室會是什麼地方?”
“什麼地方?”
“如果我沒有猜錯,那個辦公室應當就是你五叔案件專案組的辦公室。也就是說,整個屋子的警察都是你五叔案件的辦案人。你說,我說是你五叔的律師,他們能夠不關心嗎。”田詩說道。
“這麼多警察辦這一個案子,不會吧。”
“怎麼不會。我可以告訴,我在公安局的朋友說,為了你五叔的案件,東陽市公安局動用了四分之一的警力。你想想,這麼多警察辦的案件,怎麼會允許我們說翻就翻。他們現在都是我們的對手!”
“既然是對手,為什麼我們要見五叔,還要經過他們的同意。”鄭平不理解地問道。
“我們不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要求會見,他們需要48小時安排的。不過,他們有權派員在場。”
“派員在場,就是我們說什麼他們在場的人都會聽到。這好像對我們不太公平呀。他們提審時,我們不在場。我們會見時,他們卻可以在場。”鄭平說道。
“你說的不錯。不過事情要從兩面理解。立法規定律師會見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到場,這也是有所考慮的。”
“什麼考慮?”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對外面的信息是不瞭解的。這個時候,偵查機關對其進行調查,也就更容易獲取口供。這個時候,除了公安以外,也就只有律師才有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什麼?”
“意味著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信息封鎖有一個破綻,這個破綻就是律師的會見。通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輕鬆瞭解外面的情況,於是消息傳遞,通風報信,這些情況都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