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大聯盟 作品

第三百四十一章 金營

其實鐵匠李自己也在賭。他不知道自己接下來面臨的,將會是什麼。金人殘暴,性格反覆無常。這次能否因禍得福,他自己也不知道。

 

說不定,自己隨時都會被金人,給一刀咔嚓了。

 

不管怎麼樣,總比自己被大宋官兵抓到要好得多。若是被大宋朝廷抓去,最輕的也是凌遲處死。

 

凌遲作為最殘酷的刑罰之一,一刀刀的將對方給千刀萬剮。這滋味,想想都覺得恐怖。

 

這種刑罰通常是在犯人身上一塊一塊地割下肉來,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明朝正德帝時代著名宦官劉瑾,被正德帝判處凌遲以後,被劊子手凌遲了三千餘刀,前後行刑週期長達三天,期間痛苦難以想象。

 

雖然凌遲起源於遼代,但在明清兩朝卻是統治者最喜愛的刑罰之一。自元代開始,適用凌遲的罪名為十惡重罪中的“謀反大逆”“惡逆”和“不道”,具體罪行包括謀反及大逆、殺死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伯叔姑、兄、姐、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等。

 

大宋一朝,有凌遲刑罰麼。

 

還真有,而且,還是發生在宋仁宗時期。一向以寬仁著稱的宋仁宗趙禎,為什麼會下旨凌遲犯人呢。

 

天聖九年,仁宗皇帝頒下一道詔書:“如聞荊湖殺人祭鬼,自今首謀若加功者,凌遲、斬;募告者,悉畀犯人家資;捕殺者,重其賞。

 

一切的起因我們還是得從“祭鬼”這個惡俗說起,鼓吹煽動這種祭鬼風俗的多是一些巫師,說殺害他人祭給鬼神,此人一生的福氣便會轉移到自己身上。

 

殺人祭鬼,多出自南方,宋代大儒朱熹認為:“南人常食贏蚌,得人之肉,則用以祭神,復以其骨為醬而食之,今湖南、北有殺人祭鬼者,即其遺俗也。”

 

宋太宗時期就曾法令禁止兩廣地區的“殺人祭鬼”風俗,沒想到後來到仁宗朝時期竟發展到四川、湖北、湖南,一度影響到中原有小一半地區開始流行如此恐怖的風氣,到處殺人祭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