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48章 激烈辯訴,相互對抗!


蘇白的陳述在秦勇的總結裡面。

 
相當於是將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對王強的傷害有沒有具體的關聯。

 
將這兩者聯繫到了一起。

 
既然檢方陳述。

 
廣有志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但是見義勇為行為並不能消除對王強造成的故意傷害。

 
那麼蘇白的辯訴,就需要從這一點進行出發,針對這一點進行辯訴。

 
說白了。

 
在檢方的陳述中。

 
認定的廣有志有罪的理由是——非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基於這一點,對於王強所造成的傷害都屬於故意傷害。

 
那麼廣有志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嗎?

 
不算是。

 
不算是,那肯定有罪。

 
這就是檢方的邏輯。

 
邏輯對嗎?

 
算是對的,也算是不對的?

 
一般來說,對於刑事犯罪切入的角度不同,那麼所判處的罪行也不同。

 
就像是廣有志的這個案件。

 
怎麼說呢.…

 
剛才在質證的時候已經表明了廣有志是在拉開王強的時候給了他一拳。

 
這一拳並沒有導致王強的重傷,而是後來的攻擊造成了王強的重傷。

 
針對以上的角度去思考的話,為什麼會有後面的攻擊?

 
那麼在第二次廣有志攻擊是因為什麼?

 
當然是王強對他進行了攻擊,所以廣有志進行了反擊。

 
根據這一點來看,如果從王強對於廣有志的攻擊來算,那麼廣有志是不是屬於正當防衛?

 
可以稱得上是正當防衛。

 
因為廣有志在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連續的,對於王強進行攻擊,造成的王強的重傷。

 
而是在後續的攻擊中造成的重傷,那麼就可以說從後續的攻擊進行判定。

 
判定為互毆或者是其他情況。

 
有沒有可能判定為正當防衛?

 
有一定的概率!

 
可是現在的難點,是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

 
但是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事出有因。

 
是出於見義勇為,才對王強採取的攻擊措施。

 
針對於這一點.…需要考慮到的有多種因素。

 
到底是從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為主觀故意判定,還是王強對於廣有志的反擊進行主觀故意的判定。

 
如果判定為前者,那麼廣有志肯定會遭受到刑期判決。

 
判定為後者,廣有志則無罪。

 
這也是蘇白和檢方進行辯訴的關鍵點。

 
只不過.…

 
具體的判定需要看審判長的主觀傾向。

 
.

 
….

 
庭審場上。

 
針對蘇白的答辯,審判臺席位上的秦勇看了一眼訴訟材料,而後看向檢方席位。

 
“請檢方開始陳述。”

 
唐亮在蘇白進行陳述的時候,聽明白了蘇白的陳述內容。

 
說白了.…

 
對方的這種辯訴,在他看來,完全是為了讓廣有志逃避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

 
唐亮緩緩開口詢問:“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託律師。”

 
“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不是等同於拋開事實不談嗎?”

 
“被告方當事人是不是先動手的?”

 
“被告方當事人先故意對於王強進行的攻擊,根據被告方委託人的陳述,現在又變成了控告方當事人的問題了?”

 
“我認為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這種陳述並不合理,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先不講控告方的行為是什麼樣的….從控告方當事人王強的角度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