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97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你臉!

 
而在這個時候,蘇白同樣舉手示意發言。

 
審判長餘成在注意到蘇白以後,同意了其進行陳述。

 
蘇白將相關的訴訟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後開口: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託律師反駁間接證據,不能指控的依據是什麼?”

 
“證人的口供也屬於證據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為什麼不能進行指控和判定吳昊有罪?”

 
面對蘇白,孫石巖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蘇白是國內有名的頂尖刑事律師。

 
但是.…

 
對上這種頂尖的刑事律師,他也沒有絲毫的憂慮。

 
因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優勢依舊在他這方。

 
這種陳年舊案,就算是頂尖律師來了,也沒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審場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孫石巖笑著看向蘇白:“控告方律師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請問控告方律師.…”

 
“在這場庭審訴訟當中,依照著證人的這種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嗎?”

 
“並且——”

 
“證人的口供,來源於哪裡?”

 
“是不是來源於當時的情景和吳昊,以及張燕所表達的觀點?”

 
“我必須要再次重申和強調一點——吳昊究竟有沒有強迫張燕。”

 
“需要看的是現場的直接證據,或者是當事人的指控。”

 
“否則的話,其他的口供都是基於,其他主觀情景的發生。”

 
孫石巖在陳述完畢後,還特意的朝著控告方席位上的蘇白看了一眼。

 
蘇白:.….

 
???

 
什麼意思?

 
挑釁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時候,如果被告人委託律師這麼陳述。

 
的確沒有任何毛病。

 
可是現在已經進行了補充性的證據,被告人委託律師還是這麼進行陳述。

 
肯定要敗訴!

 
為什麼?

 
因為種種的間接性證據都指向了吳昊是具有強迫行為。

 
這已經不構成了疑罪從無的法定情景。

 
如果說先前的物證和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觀來進行控訴。

 
但是相關的辦案人員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觀的事實條件。

 
客觀的事實條件為什麼不能進行指控?

 
沒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孫石巖的目光,蘇白繼續陳述:

 
“根據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證人的直接口供為什麼不能形成證據鏈?”

 
“再有一點,證人的說法來源是什麼?”

 
“證人的說法來源是基於客觀的事實來進行判定的。”

 
“先來陳述一下現在的相關證據問題。”

 
“現在的直接證據有——吳昊與張燕發生過關係。”

 
“那麼在控告的公訴罪——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係。”

 
“現在缺少的是哪一環的證據?”

 
“現在缺少的是吳昊有沒有對張燕進行過強迫的行為!”

 
“有沒有?”

 
“在吳昊的陳述中,肯定是沒有的。”

 
“因為吳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陳述不一定是對的。”

 
“究竟有沒有,那需要從客觀的事實進行出發!”

 
“也就是證據!”

 
“在上一次的質證當中,無論是張燕遺留下的證物,亦或者是其當年的朋友馬雪的口供。”

 
“都已經表明了——張燕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然,對於這一點,被告人委託律師進行了反駁,反駁的意見是——”

 
“張燕遺留下的物證,可能是由其主觀,而進行描述的。”

 
“存在著不確定的因素。”

 
“好!”

 
“筆記上面記載的的確存在著主觀因素,不能確定吳昊是不是強迫行為。”

 
“再來看第二點。”

 
“馬雪的證人證言,表示當時的張燕不喜歡吳昊,進而表現出了不可能主動願意跟吳昊發生關係。”

 
“這一點同樣被被告委託律師進行反駁。”

 
“當然,被告委託律師陳述的是馬雪作為證人,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不具有客觀事實。”

 
“可是在補充的證據當中——”

 
“耿浩和方明作為該案件的負責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的主觀,因為他們和受害人張燕並沒有任何的關聯。”

 
“全是憑藉著對於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的審查。”

 
“確認了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存在強迫的行為。”

 
“張燕的筆記和馬雪的證人證言,作為間接性證據,存在著主觀性,可以不被採納。”

 
“可是依據客觀事實而進行判定的間接證據為什麼不能夠被採納?”

 
“我並不能夠理解被告人委託律師所說的證據鏈和直接證據的關係。”

 
“因為這個案件已經存在了發生關係的既定事實。”

 
“吳昊違背婦女意願發生關係的成立。”

 
“只需要通過間接或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的行為是強迫的行為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