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20章 拒絕審理?!上訴最高檢!

 
“並且最重要的是,那個女的現在正在起訴離婚。”

 
“說我有殺她的傾向,說我有犯罪行為,要求我淨身出戶補償她的精神損失費。”

 
“我爸媽和她提和解,她還要我爸媽的養老費,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嗎?”

 
“憑啥?”

 
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

 
“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

 
“好的律師.…”

 
方如風點了點頭,將自己的情緒平復下來。

 
緊接著,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

 
等到走出看守所,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瞭解的差不多了。

 
總體來說.…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

 
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適。

 
罪名的判決並不適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可是並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

 
基於以上幾點,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

 
那麼可能簡單的一句話,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

 
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與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鬧大了,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內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麼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適用的條款。

 
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寫進了刑法書當中。

 
.

 
….

 
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面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

 
判決書中對於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

 
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基於常理而定,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

 
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我想殺你,這是主觀的條件。

 
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

 
基於以上,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審的判定顯然有著一定的問題。

 
蘇白在接受委託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法律適用不同。

 
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

 
在此期間,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瞭解情況,

 
並且安慰方如風,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適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那麼就會翻案。

 
同時.…

 
蘇白也在整理著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於他方的證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蘇白等待著法院的回覆。

 
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覆——

 
中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罪名合適,不存在其他情況。

 
駁回上述請求。

 
???

 
駁回了?

 
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覆後,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

 
怎麼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

 
如果這樣判決,那是不是逮著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

 
萬能罪?!

 
中院拒絕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

 
行!繼續上訴!

 
實在不行,捅到最高檢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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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